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9 06:39:4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
(国粮电[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国务院6月7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6月9日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传达 总书记和某某总理的重要指示,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通报了近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包括黑龙江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大火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部署在全国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精神,针对当前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国家粮食局决定自2013年6月中旬到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彻底的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
黑龙江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是粮食行业近几十年来未曾发生过的,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教训深刻。这次事故中暴露出的许多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今年上半年粮食行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就达6起,死亡8人。表明这些企业和地区对于安全生产的要求仍然置若罔闻,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会议上,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仍然没有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仍然没有到位、安全事故的隐患仍然突出存在。这种现状与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提出的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的要求相距甚远。 总书记、某某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指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开展这次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就是要全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通过坚决的行动、彻底的检查、严格的要求、切实的措施,堵塞漏洞、排除隐患、提升管理。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刻汲取黑龙江中储粮林甸直属库重大事故的教训,对这次大检查务必思想重视、行动积极、举措得力、确保实效。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 总书记、某某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粮食企业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大检查,要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坚持标本兼治,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标准制度规范,着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粮食行业的科学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25日前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二)全面实行属地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属地范围所有粮油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从事粮油业务的企业和涉粮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在本通知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到位。要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对安全隐患和非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铁腕治理,决不姑息。对不认真整改以及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及时会同安监部门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找问题、自查隐患、主动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并自觉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中央企业除开展好系统内自查工作外,还要主动接受和配合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明确整改责任。对一切安全生产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坚持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既要突出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又要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不留死角、不讲情面、不走过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粮食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库点、逐一环节进行验收,做到“有库必到、有厂必查、查必彻底”。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可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要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对查出的隐患,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检查和整改结果均要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典型案例要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要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五)解决重点突出问题。消防安全是这次“百日行动”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东北3省和内蒙古等露天储粮较多的地区是检查重点。目前,夏粮和早稻逐渐进入收获期,粮食收购任务重,各地要在完成好收储任务的同时,统筹兼顾,认真做好安全度夏度汛工作。各地要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方案及措施、总结工作经验与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将检查督导贯穿于“百日行动”全过程,坚决打好这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硬仗,坚决遏制个别单位和地区事故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
2.各粮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3.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二)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粮食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责任是否到人;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是否制订消防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并确保效果;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对露天存粮等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别是囤垛间距和消防通道落实规定的情况、使用PVC双面涂塑苫布等有阻燃效果的材料对露天囤垛进行围盖的落实情况,以及风雨天气人员值守和禁止作业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3.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或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检;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4.筒仓及其进出仓系统和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油罐和油脂加工厂房防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避免溶剂挥发在局部空间积聚的合理通风散气措施;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5.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是否存在报废药剂尚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粮油检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三废”排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三)安全度夏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1.对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就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
2.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食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的例行检查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上级机构和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对粮油安全度夏工作的检查。
3.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资及措施准备;是否提前将位于行洪水患区的粮食转移至安全地带;重点储备粮库有无准备防范意外粮食水湿的储粮防霉剂;是否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防范重大危险源和潜在洪涝隐患;是否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4.是否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和巡查值班制度;是否对外包作业和出租仓房等薄弱环节加强管理,设置专人监督检查;出租仓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企业全面自查。各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电报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所有粮食企业要对所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检查结果逐项记录;按规定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查出隐患限期治理,并及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二)第二阶段(7月下旬-8月中旬):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查。在对本行业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普查或组织互查。要落实对辖区内粮食企业的逐一现场检查,排查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方案。首先,对企业自查记录进行核对,再进行详细检查。第二,普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必须记录,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签字。第三,要跟踪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今后再发生问题追责的依据。
(三)第三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复查。对重点企业、事故多发企业和前两个阶段整改仍然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重点复查,并在整个大检查期间随机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本省区市自查、普查情况;必要时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或专项检查;落实对重点问题的挂牌督办。国家粮食局将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第四阶段(9月中旬-9月底):总结工作经验与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和“回头看”。各地要认真总结这次大检查的工作经验与成果,切实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要于9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将汇总各地和央企的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百日行动”之后,各地还应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通过明察暗访,重点审视隐患是否反复,整改是否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巩固这次大检查“百日行动”的成果。
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联系人:姚顺、彭扬,联系电话:010-63906977、63906904、63906909(传真)。
国家粮食局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