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等文件暨开展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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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等文件暨开展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科技函〔2011〕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经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印发,并于即日起开展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艺术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申报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文化艺术建设实践,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深化、拓展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
三、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四、为进一步突出重点,针对我国艺术科学各门类学科理论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我国文化建设中亟待研究回答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重点领域和指定研究方向,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原有学科分类及名称进行了适当调整,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具备相应学术积累、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的申请者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其中指定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鼓励艺术科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重要领域、方向与我国文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的集体攻关项目,鼓励这些研究领域与方向中优势学术资源的整合;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高水平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进行申报。
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至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需在《申报书》中提供证明材料);
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3月1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人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担信誉保证。
八、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九、为保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的延续性和立项项目的结项率,各受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对历年立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在此基础上,开展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系统(本单位)课题的审核、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包括电子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
申请人所在单位上一年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按时完成率低于70%的,本年度申报课题数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申报课题总数的70%;按时完成率低于60%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十、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书的真实性并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成果的真实性、选题、课题设计与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如违规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中级管理单位要加强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十一、为保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期间,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5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十二、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和终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申报课题落选原因不予解释。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十四、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五、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三级申报制度。除北京市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厅(局)科教处(或艺术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中级管理单位,受理本行政区划内的课题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承担在京单位的课题申报及各地申报材料的受理、分类汇总及初审工作。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十六、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等,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cprc.gov.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十七、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2年3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用计算机填写,1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论证活页,配套的《申报、评审书》及论证活页电子版。材料不齐全者,不予评审。
请北京市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2012年3月10日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受理单位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同时将课题申报情况按照序号、课题类别、学科分类、课题名称、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所属省份的栏目顺序(见表例),制成EXCEL电子文件,连同配套的《申报、评审书》及论证活页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ktsb2009@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与申请书数据表一致。
(表例)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统计表
序号
课题
类别
学科
分类
课题名称(申报指定研究方面的选题以*注明)
姓名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所属
省份
?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政编码:100009
联系人:高 颖 邱邑洪
电 话:010-84019554
特此通知。
附件:1. 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
2.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
艺术科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基石。加强艺术科学研究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体现,对于塑造民族精神、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文化创新、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大力推进我国艺术科学的健康发展和全面繁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的精神,结合“十一五”时期我国艺术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与未来五年艺术科学发展及文化建设的需要,制定《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艺术科学研究工作的回顾与“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艺术科学研究及管理取得显著成绩。过去5年,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艺术科学研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充分发挥了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国家对艺术科学的投入持续增加,有力地推动了艺术科学的建设和发展。
艺术学项目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导向作用显著增强。“十一五”时期,原“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统一更名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评审立项周期由每二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同时取消原自筹经费项目类别,专设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艺术学项目的申报评审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中期管理制度、鉴定结项制度及成果宣传使用制度进一步规范,中级管理机构建设及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艺术学项目经费总额及单项平均资助额度均较“十五”时期大幅提高;《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及历年课题指南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学学科理论体系的初步框架,突出了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控制规模,提高质量”的总体原则贯彻于项目评审及管理全过程。
学科建设稳步推进,研究领域不断拓展和深化,研究成果数量倍增、宣传平台逐步扩大。“十一五”期间,共结项271个项目(国家项目219个,文化部项目52个),较“十五”时期的127个增长113.3%;艺术学研究领域不断拓展,艺术学各分支学科研究更趋深入,推出了一批具有重要标志性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初步形成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对策性研究三足鼎立,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共同发展的可喜局面;随着文化与科技融合趋势的不断加快,新兴文化业态进入艺术研究领域,日益成为新的研究方向,大大拓展了艺术科研的领域;成果库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艺术百家》等报刊的成果宣传工作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选介汇编》编辑工作相继启动。
科研服务于社会的功能日益增强,形成艺术创新的科研支撑力量。“十一五”时期,广大艺术科研工作者用敏锐的学术触角,不断吸收新理论、新思路、新方法,积极研究探索文化艺术实践中大量涌现的新现象、新课题,艺术科研领域的应用对策性研究愈益受到重视,在文化发展战略、公共文化政策、文化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新媒体艺术等领域产生了一批重要研究成果,把学理性寓于应用对策之中,艺术科研服务咨政的功能进一步发挥。
艺术学项目的社会影响日增,研究队伍蓬勃发展。“十一五”时期,艺术学项目规划管理按照本领域特有规律组织学术研究,共立项557个研究项目(国家项目390个,文化部项目167个),较“十五”时期的388个立项项目增长43.5%,承担国家艺术学规划研究项目的百余单位遍布全国(除海南省和港澳台地区外)30个省(区、市);科研兴文的氛围逐渐形成,艺术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高涨,科研队伍得到较大的调整和充实,营造了良好的学术环境,推出一批优秀科研人才,使我国艺术科学研究队伍和事业发展充满活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十一五”时期全国艺术科学研究领域还存在着一些较突出的问题与薄弱环节:艺术学各学科门类的基础研究较之其他学科仍相对薄弱,学科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原创性、前沿性、高端性成果较少,具有国际性影响的力作不多,对新观念的吸纳、新方法的运用及新理论的建树尚需加强,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理论创新研究与文化艺术实践之间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影响的重大成果不多,对文化艺术发展现状的关注仍需加强;艺术科研体制仍需不断改革创新,科研经费投入仍不适应艺术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仍需进一步加强。这些矛盾突出体现为艺术学科本身的建设进程仍然滞后于当前国家文化建设飞速发展的形势要求。这些问题都是“十二五”时期亟待解决的问题。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艺术科学研究面临着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文化创新等战略任务的新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实践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生产和传播方式,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迫切需要艺术科学深入研究、回答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一系列战略性、前沿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民族文化竞争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理论基础和智力支持。
二、“十二五”时期我国艺术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艺术科学规划研究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动理论创新,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不断增强创新能力,以时代的要求、发展的眼光与改革的精神推进艺术科学研究;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积极探索并遵循艺术科学自身的发展规律,努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尊重艺术科学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在坚持正确理论方向的前提下,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学术流派与学术风格的多样化;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以实际问题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研究,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坚持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立足当代,面向未来,以放眼世界的宽广视野和贯通古今的历史深度,准确把握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深刻认识当代中国的发展规律,在继承民族优秀传统、借鉴吸收外来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体系及艺术学学科理论体系,不断提升我国艺术科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控制规模,提高质量的总体原则,倡导扎实严谨、精益求精的科学治学精神,注重学术积累,注意处理好总结历史、研究现实与准确把握未来三者之间的关系;提倡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倡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实现研究方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谨性。
“十二五”时期,艺术科学规划研究的总体目标是:推出一批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推出一批立足于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文化艺术建设中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的标志性成果;通过规划研究项目锻炼、推出一批艺术学各分支学科领域有重要建树与影响的中青年优秀科研人才,进一步提高艺术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
三、“十二五”时期我国艺术科学研究工作的中心任务与重点领域
“十二五”时期,我国艺术科学研究的中心任务是:围绕党和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建设的大局,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文化艺术建设的实际,大力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深化、拓展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进一步发挥艺术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
“十二五”时期,艺术科学规划研究的重点领域与方向是:艺术基础理论研究。以经典马克思主义艺术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艺术理论为指导,配合党中央提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工程,开展马克思主义艺术理论建设,深化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艺术理论发展规律、艺术学体系建设研究;加强中国传统艺术当代价值研究;加强中国现代艺术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研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艺术主要成就、发展道路、基本经验及现实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未来发展方向与途径的研究;继续推进地方艺术史学研究;加强和深化艺术社会学研究,密切关注当代新的艺术生产与消费实际;改善和加强艺术批评,推进科学精神与社会责任感、美学观点与历史观点相统一的艺术批评建设。
戏剧(含戏曲和话剧、曲艺、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研究。重视戏曲本体研究,加强戏曲表演理论与体系建设,改善和加强戏曲批评,重视并加强戏曲研究中的新兴研究方法的引进和运用,完善和深化戏曲学科体系建设;重视中国现当代剧场史研究,加强当代戏曲艺术资料的建设与研究;鼓励戏曲艺术运用视听新技术研究,加强转型转制中的戏曲市场及经营研究。加强当代戏剧导演和编剧研究,重视话剧口述史研究;加强话剧演出现状、创作生产及剧团体制改革与戏剧产业、民营剧团的生存现状与发展路向的调查研究,为政府扶持戏剧文化产业提供决策依据。加强中国戏曲、话剧、曲艺艺术家、剧本、影像信息资料数据库建设;重视城乡新兴曲艺班社研究,加强曲艺基础理论研究,重视少数民族曲种的研究和曲艺的文化学研究,加强曲艺的口述史研究、音像文献的整理保存和曲艺文化的数据库建设。加强木偶、皮影、杂技、魔术发展现状及趋势调查与基础史论研究。
电影、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进一步加强电影、电视、动漫及新媒体研究的学科基础建设,推动中国电影美学范畴、理论框架与批评体系建构;重视影视、动漫、新媒体艺术与文化战略、跨文化、文化产业等其他新兴学科的交叉研究;加强影视、动漫、新媒体艺术创作中体现中国核心价值观与追求艺术性、娱乐性之间的协调关系研究;探讨电影、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数字技术与人文学科融合的前景,分析和预测数字化时代艺术形式、审美发展的趋势;加强外国(特别是欧美、日韩等国)影视、动漫和新媒体研究,推动中国影视、动漫和新媒体相关领域的研究走在世界性学术前沿;加强电影、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艺术领域技术应用的研究,如电影的3D技术及其他数字化技术的研究、软件的开发研究等,提高中国影视、动漫、新媒体的整体制作水平。
音乐研究。加强中国传统音乐基础理论及学科建设研究;整合多学科领域的学术资源,运用多学科方法论、多视角进行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研究;注重音乐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加强音乐文化人类学、音乐社会学及音乐创作研究;加强中国音乐古籍、民间传谱、宗教音乐、音像文献资料等整理、保护与数字化研究;整理、总结前代学者的学术成果和学术路径;梳理和总结音乐学各分支领域发展史研究;注重国际交流,加强中国传统音乐“走出去”及外国音乐研究。
舞蹈研究。加强中外舞蹈史学研究,在本体论、美学、发生学、类型学、形态学和中外舞蹈比较研究等学科方向上实现新的突破,尤其要加强舞蹈生态学和舞蹈文化人类学等跨学科研究;加强舞蹈教育的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加强舞蹈创作研究和舞蹈编导学等创作理论的研究力度;加强音乐舞蹈学交叉学科领域非遗保护研究,以点带面地逐渐在各地建立“非遗数据库”,努力建立全国性的“非遗数据库”。
美术研究。加强美术理论基础性研究,鼓励系统性与新范式建构相关的美术理论研究;加强中国传统宗教美术、中外美术交流、中国美术史学史、中国传统美术思想史和少数民族美术史研究;加强中国当代美术批评话语的转型研究,建立与中国美术实践密切相关的批评话语及批评方式;加强中国当代美术的创作观念和中国当代美术的现状研究;加强当代社会文化环境中的美术传播与流通的理论研究,尤其是美术馆管理和运行机制研究;进一步加强艺术市场学研究,加强中外艺术品市场规制比较研究,关注艺术市场运作机制及规范性问题。
设计艺术研究。加强艺术设计学基础理论与史学研究,尤其是传统工艺、艺术设计(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展示设计、服饰设计、书籍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和建筑艺术设计的创作及理论研究;运用多学科资源,注重艺术设计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发展、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关系探索,加强艺术设计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的交叉研究;进一步展开中国当代艺术设计中外交流的经验总结,加强外国艺术设计的理论与中国当代设计实践的关系研究;重视我国古代传统造物思想的整理和研究。
艺术文化综合研究。探索我国文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战略,构建文化艺术管理的战略理论体系,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的整体布局和具体实施重点;明确文化艺术管理的学科特点、概念体系和理论范畴,建构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的学科体系;考察全球经济一体化、全球文化多元化背景下的国际文化艺术发展经验与路径,对我国文化艺术的长远发展提出具有战略意义的宏观构想;加强文化艺术生产部门和文化艺术人才有效管理及新兴文化业态研究,为政府在文化发展领域的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和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