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精选推荐
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8 23:13:5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民发〔2017〕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扶贫办;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省市经合办、对口办:
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为贫困群众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提升等社会服务的新兴力量,在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自我脱贫信心、拓宽致富路径、提升自我脱贫能力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先后提出了“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制定出台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专项政策”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要坚持党政引领、协同推进,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安排中,同其他扶贫工作一同部署、协同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服务,科学评估贫困群众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个性化扶贫方案,有效配置扶贫资源,灵活选择服务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服务,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东西协作、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东部发达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优势,采用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结对共建等方式帮助西部贫困地区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坚持群众主体、助人自助,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组织协调、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的优势,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帮助贫困群众建立健全社会支持系统,支持贫困群众提升自我脱贫、自我发展能力。
二、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服务内容
社会工作专业力量要在贫困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围绕脱贫攻坚的实际需求,重点开展以下服务:
(一)参与贫困群众救助帮扶。配合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贫困群众开展需求评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救助方案,促进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和精准管理,推动贫困群众服务需求与扶贫资源精准对接。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团体互助、宣传倡导等服务,推动健全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基本救助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模式。
(二)参与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会同相关社会力量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脱贫信心和内生动力,促进其发挥潜能、提升技能、互帮互助、积极就业创业,通过增加稳定收入脱贫致富。
(三)促进易地搬迁贫困群众融合适应。帮助因自然条件恶劣需易地搬迁的贫困群众疏导不良情绪,加强关系调适,联系就业资源,发展自助互助组织,重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更好融入新的社区生活。
(四)参与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合相关部门、会同相关力量开展贫困村留守儿童及家庭的监护随访、调查评估、监护指导等工作,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承担监护主体责任。以困境儿童为重点,开展成长辅导、法制宣教、临界预防、行为矫正、社交指导、情绪疏导等服务。配合学校和社区做好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工作和成长关爱服务。
(五)针对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开展关爱服务。为贫困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生活照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为贫困地区特殊困难妇女提供精神减压、心理支持、亲职辅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对贫困地区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强化心理社会支持,帮助其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三、扶持壮大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
(一)支持贫困地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部门的议事日程,在有关培训中加入社会工作专业课程。贫困地区民政部门要加快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将社会服务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社区服务机构、基层群团组织、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范围。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社会工作学历学位教育,着力提升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开展扶贫工作的能力。各地要通过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机构派驻、挂职锻炼、对口援建、城乡共建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
(二)支持贫困地区加强社会工作组织建设。发挥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中国社会工作学会等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各省级社会工作领域社会组织的枢纽作用,促进贫困地区社会工作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加快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工作领域社会团体、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对口援建、项目合作、定向帮扶、捐资创办等方式扶持发展一批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托乡(镇)社会救助站、综合服务设施等建设一批社会工作服务站点。
四、支持实施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重点项目
(一)实施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贫计划。发挥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推动作用,支持和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院系与贫困地区合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帮助贫困地区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到贫困地区开展专业督导,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在校生到贫困地区进行社会实践。支持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到2020年,促成至少200所高校与贫困县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二)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从2017年到2020年,从发达地区共选择300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公信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优抚安置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与服务机构、农村社区儿童之家等开展结对帮扶,通过人才支持、项目支持、督导支持、培训支持等方式,将受援机构的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三)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按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民发〔2012〕170号)规定程序和经费安排,从2017年到2020年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继续支持每年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深入中西部艰苦贫困地区,扎根贫困村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四)实施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积极利用各渠道资金,每年支持实施一批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示范项目,重点为因灾、因残、因病等陷入贫困、失去生活来源的扶贫对象提供生计发展服务;支持实施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关爱示范项目,重点为贫困地区儿童提供成长支持、精神关爱和社会保护服务;支持实施一批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重点为特困老年人和空巢、失独、病残、失能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护、社会参与、生命关怀、精神慰藉等服务。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协商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统筹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职能作用,牵头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广大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组织和平台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开展扶贫济困服务,为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力量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作用,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提供支持。以财政资金为牵引,引导整合各类慈善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扶贫社会服务。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将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并会同民政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9号)要求,将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纳入国家东西部协作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范围。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列入经济强县(市)与贫困县“携手奔小康”行动任务中。
(二)加强服务协同。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协作扶贫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发动和组织志愿者有序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加快孵化培育扶贫志愿服务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实施扶贫志愿服务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加快形成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协同参与脱贫攻坚格局。将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作为慈善资源的有力补充,鼓励在慈善扶贫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中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加强激励保障。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重要贡献、成绩显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将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国家和地方脱贫攻坚表彰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扶持奖励基金,对在脱贫攻坚中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机构进行奖励。对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社会工作组织,严格落实税收减免等相关支持政策。对自愿长期留在贫困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民政和扶贫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不断激发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服务贫困地区的热情,努力营造关心、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的浓厚社会氛围。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猜您喜欢: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有什么程
精选阅读: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