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挪用资金罪如何立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3 09:33:3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挪用资金罪如何立案?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几种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二、挪用资金罪如何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