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仿真枪抢劫银行 抢劫银行、金融机构会被判死刑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3 11:18:0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案情简介:持刀、仿真枪抢劫银行

持刀、仿真枪抢劫银行 抢劫银行、金融机构会被判死刑吗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0分,两名蒙面歹徒闯入天津市建设银行河北支行正义道储蓄所,持刀、仿真枪威逼营业员,抢走运钞车刚刚运来的人民币29.2万、美元2万余元、港币4万余元 ,后逃逸。6月27日凌晨,经过三昼夜的连续奋战,天津市公安机关将"6-24"抢劫银行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旭抓获,缴获赃款人民币15.5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2万元。李旭落网后,警方乘胜追击,很快掌握了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赵晓超的线索,于6月29日上午11点零7分在山东省临朐县将赵晓超及另一名涉案人员抓获。至此,此案两名主犯及其他涉案人员已全部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主犯李旭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2001年7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6•24特大银行抢劫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宣判:主犯李旭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嵩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振祥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赵美华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王宏犯窝藏赃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2年1月18日,李旭被执行枪决。

律师说法:抢劫银行、金融机构会被判处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抢劫,也包括对正在行驶途中的运钞车中的财物等实施的抢劫。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着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吸收和贷款发放,现金流通和转账结算,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的买卖等多种任务,是国家动员和分配社会闲散资金的必经渠道,又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一旦得逞,抢劫的钱物数额往往非常巨大,且常伴随着严重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

犯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