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罪与侵占罪的区别?羿克律师为大家解答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3 11:16:2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非法占有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占有罪与侵占罪的区别?羿克律师为大家解答

1、没有区别,刑法中是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个概念的,我们老百姓平时说的“非法占有罪”,实际上就是侵占罪。之所以造成这种名称上的误读,是因为刑法对侵占罪的规定中含有“非法占有”这一字眼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与渎职罪区别是什么

客体方面不同,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而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方面不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而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不同,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而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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