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构成盗窃罪,携带凶器盗窃如何证明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3 11:11:5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哪些情形构成盗窃罪

哪些情形构成盗窃罪,携带凶器盗窃如何证明

扒窃:也就是人们平常说的小偷。不仅仅局限于“掏兜”,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不要求必须盗窃贴身携带的财物才构成犯罪。

入户盗窃:对于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界定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多次盗窃:过去的司法解释将其明确为“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新司法解释将其调整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二、携带凶器盗窃如何证明

一是要当场查获“凶器”这一物证,还要求行为人对携带凶器的目的进行说明,以确定行为人是属于“为作案方面携带”还是“为了抗拒抓捕等原因而携带”。

二是器械是否属于国家禁止个人携带,应由相关部门就是否属于国家管制性器械出具证明文件。

三是在不能当场查获“凶器”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嫌疑人自己是否承认携带凶器,多名嫌疑人时,除非有嫌疑人相互印证,否则不能证明其“携带凶器盗窃”。例如,在案三名嫌疑人中有两名承认、一人否认的,不能认定。

2、嫌疑人能否对携带凶器的目的作出合理解释,存在多名嫌疑人时,其供述能否相互印证。

3、嫌疑人能否对凶器的特征、来源等细节进行详细描述,前后供述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