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犯盗窃罪如何判刑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3 11:11:1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在实际生活中,盗窃犯罪是一种很常见的犯罪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会构成犯罪,盗窃犯罪是有着法定的立案标准的,不构成犯罪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就要判刑,但是具体如何判刑还要看具体数额以及量刑情节。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犯盗窃罪如何判刑

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了修改: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2、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通过、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解释》第6条第1项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9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二、犯盗窃罪如何判刑

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