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破获首宗假二维码罚单案 诈骗罪如何定罪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3 11:06:5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深圳交警破获首宗假二维码罚单案

深圳交警破获首宗假二维码罚单案 诈骗罪如何定罪

“骗子”的智慧是无穷的!随着微信支付的流行给人们日常的购物转账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隐患。“扫一扫就支付”这样的罚单可不能随便付款,交警提醒,罚单还没有开发微信支付的功能,广大市民不要上当。那么,冒充罚单骗取群众的钱财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有应当如何处罚,我们一起来学习。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深圳交警10月16日晚发布消息称,9月15日上午出现的假违停告知单案件于16日晚破获,深圳交警侦查大队已将嫌疑人抓捕归案,这也是首宗由深圳交警破获的该市虚假二维码交警罚单案件。伪造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为白色,横印,右上角有红色编号,加盖“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深圳交警”红色印章,左下角还注有执勤民警的警号;罚单中间印有一个二维码和“扫一扫、交罚款”的字样,落款为10月14日。

网友反映的假违停告知单出现在深圳,此假单二维码已被查封,公安机关正追查来源,并发出提醒:深圳正规的《违规停放机动车告知单》上没有扫码支付功能,想扫码支付需登录深圳交警网站专门处理;可扫码支付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定是交警当面打印,亲自交付你手中的;快注册深圳交警星级用户,所有违法可在平台验证、处理。

诈骗如何定罪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诈骗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