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怎样认定的?赵华玫律师为大家解析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3 11:01:0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怎样认定的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怎样认定的?赵华玫律师为大家解析

1、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认定: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而抢夺罪的强力行为则没有这种故意,而仅以夺取具公私财物为已而满足。且其行为的强力程度低于抢劫所使用的暴力。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1、客观行为不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综上所述,在实践中,我们经常容易把抢夺罪与抢劫罪混淆,虽然这两个罪名只有一字之差,在行为表现上也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这两个罪名却有很多不同之处,例如主观表现、主体要件,客观表现、客体要件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