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会被公安通缉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3 10:27:4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对于犯了罪但是公安机关来进行逮捕的时候没有抓到嫌疑人,这种情况就可以直接申请通缉,如果对方是属于侵占罪的话,会不会在通缉的范围?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侵占罪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侵占罪会被公安通缉吗

侵占罪会被公安通缉吗

通缉的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通缉的形式是向有关地区发布通缉令。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发布,超出自己管辖地区范围的通缉令,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缉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5.通缉令发出后,如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日期。

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以后,应当及时部署,积极查缉。对于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7.被通缉的人已经缉拿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缉的对象主要是对于那些逮捕的时候逃跑了,或者是逮捕之后逃脱了这种情况,侵占罪也是属于刑事罪名,也是可以适用于通缉的,但是要有相应的逮捕令才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