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两次被法院定盗窃罪,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如何处罚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09-27 04:54:3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为了一个无罪结果竟然等了10年,因为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导致自己成了犯罪分子,接下来由的北京盗窃罪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两次被法院定盗窃罪,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如何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两次被法院定盗窃罪,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如何处罚

 

 

 

【事件经过】

5月4日,云南曲靖麒麟区法院的一纸裁定书终于认定,33岁的重庆忠县人邱宝财不再是犯罪分子,但邱宝财此时已难言喜悦。他为这个结果等待了10年。

邱宝财说,一切都源于2007年,一封由云南曲靖麒麟区法院发到重庆忠县老家的公函。公函说他被当地法院两次以盗窃罪判刑。这个消息在邱宝财老家本就不大的村子里炸开了锅……

此后,邱宝财遭遇不断,各种状况接踵而至。这10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云南来函

说“邱宝财”被判刑

忠县任家镇铁山村,本就偏僻的村子里,这些年,住着的多是老人和小孩,年轻人大多去了云南,不少人集中在曲靖市。所以,2007年,当这封云南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发来的公函出现在村委会时,铁山村顿时炸开了锅。函中表述:24岁的村民“邱宝财”因入室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晓得不?宝财这娃娃犯罪了!在云南遭判刑了!”消息很快传遍全村,村里老少议论纷纷,当年50多岁的邱宝财的母亲汤玉清寝食难安。她联系上当年正在重庆打工的儿子。

邱宝财说,母亲相信他是个善良本分的娃,但白纸黑字的法院文书难道有假?不久后,本就体弱的汤玉清病倒了。邱宝财也明显感受到母亲的敏感和多疑,“我妈每个月都像警察一样打电话来问我在哪,叫我不要干坏事,别去偷东西。”

回家过年

初一悄悄回家天黑离家

因为根据公函所述,16岁就离家外出打工的邱宝财,200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007年,又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这样的“犯罪背景”,把邱宝财也吓得不轻,在重庆打工的他甚至一度不敢再回村里。妻子也埋怨为啥隐瞒“犯罪”,还小心翼翼地提醒他别再犯罪。

“我真的是有冤没地方喊。”他的确去过云南曲靖,在那里当木工学徒,“我去云南是1999年,当年只有16岁,一年后便回了重庆。”他说,他再没去过云南,一直辗转重庆主城打工,又怎么会在2001年和2007年两次因盗窃在云南被判刑?

很快,众人眼中老实巴交的邱宝财成了小偷,这事甚至传到了镇上。2007年里,小学、初中同学接连给他打电话,有人问他为啥要犯罪,有人骂他变了,还有人直接在官网上留言:绝交。

此后,他没再像平时一样回家。2008年2月,大年初一,在母亲的一再哀求下他悄悄回了家,躲在家里吃了顿团圆饭,然后又悄悄地回到沙坪坝的出租房。从那时起,邱宝财就只在每年大年初一才悄悄回趟家,吃顿饭趁天黑离家。

开串串店

开着开着就被民警当众铐走

更加忐忑和离奇的经历陆续来了……

2008年,邱宝财在沙坪坝小龙坎附近开了一家串串店,开始创业。可令他没想到的是,9月的一天傍晚,两名民警走进店内。在确认了他的身份后,民警当众给他戴上了手铐。

突发情况让邱宝财一时没反应过来,直到被带上警车,民警才告知邱宝财,就是因为当年犯下的“盗窃罪”。

来到派出所后,邱宝财一直在向民警解释自己并未犯过罪,并希望民警能够查清此事。就这样,他在审讯室的椅子上坐了整整一夜,直到第二天上午,民警将邱宝财释放,但仅仅告知他“可以走了”,未做任何答复。

此后,他关掉了自己刚刚起步的小店。

云南“自首”

为讨说法被赶出派出所

店开不下去了,村里也没脸回了,平息愤怒后,邱宝财决定去云南,讨个清白。

2008年10月,邱宝财来到云南曲靖市麒麟区的派出所,向民警讲述了自己的情况。本以为上门“自首”,可以立即被警方控制起来,然后待查明真相,还以清白。可令他意外的是,民警只是留下他的电话号码后,让他等通知。

一个星期过去了,警方一直没有消息。邱宝财再次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民警给他的答复是:“没什么大不了,没做过就不要怕查”。

“我不怕查,但我怕被人冤枉!”邱宝财冲着民警大吼,结果被赶出派出所。

临终遗言

母亲病逝前叮嘱“别再作奸犯科”

年,母亲汤玉清因长期忧虑,心脏病加重。接到母亲病危的消息,邱宝财回到村里。

本以为这些年过去,自己也少有回村露面,人们会淡忘“犯罪”这事,但事情却并不像他想的那样。“来看望母亲的,一半以上的人不和我说话。”邱宝财回忆,很多亲戚见到邱宝财后一言不发,像陌生人,村里小孩也老躲着他。

汤玉清的病情加重,两个月后,邱宝财为了方便给母亲治病,在忠县县城买了房子,并将全家搬过去。“可房子一买,又有人说我偷东西致富了。”邱宝财称,这样的结果对他来说,是在意料之内。

年12月,汤玉清离开人世,临走前还不忘攥着他的手叮嘱着,“千万不能再作奸犯科。”可面对母亲的临终遗言,他难受又委屈。

转机来了

检方查脱管罪犯查出蹊跷

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核查脱管漏管罪犯专项活动”相关要求,忠县检察院逐一查找存在脱管漏管情况人员。

“当时就发现邱宝财的情况特殊。”高勇,负责该活动的检察官之一,他发现邱宝财的情况较为恶劣。根据缓刑执行有关规定,邱宝财被交付至忠县公安机关执行缓刑,但直到年核查时,都没有报到接受监理,属于严重脱管。

随后,高勇来到邱宝财家。邱宝财居然哭了,“有人上门来查我,这事就有希望了!”

高勇经过走访调查,觉得此事有些蹊跷,立即联系麒麟区检察院请求协查。

麒麟区检察院通过到法院走访,确定了“邱宝财”的人像信息。随后,高勇到公安机关调出籍贯信息比对,确认2001年和2007年两次在麒麟区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的人,确实不是邱宝财。

真相大白

身份信息被同村人冒用

此后,麒麟区检察院通过努力,真相浮出水面,10年“黑锅”的源头,令人啼笑皆非。

检察院最终确定真正的犯罪分子,是与邱宝财同村的邱宗元。邱宗元当年冒用了他的身份。

“被抓的时候,邱宗元说他叫邱宝财,加上我俩年龄相仿、长得也像,警察一查户籍,确实忠县铁山村有这么个人,就认定他就是邱宝财。”邱宝财又愤怒又无奈。

今年5月4日,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更正判决书中的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至此,邱宝财的“污点”得以洗去。

【法律解读】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如何处罚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有下列行为之一,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3、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4、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5、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