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300元怎么判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3 10:32:5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盗窃是违法的行为,一般盗窃的数额较大的,就会涉嫌盗窃罪。一些人为了利益而非法占有他人的钱财,甚至进行盗窃,有的甚至会入室盗窃。那么入室盗窃300元怎么判呢?下面的北京盗窃罪刑事律师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入室盗窃300元怎么判

盗窃300元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是,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则构成盗窃罪,一般会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所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一概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标准的观点,过于重视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但轻视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过于强调了盗窃行为的形式,但轻视了盗窃行为的本质。

盗窃300元一般不构成犯罪,只是会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是涉嫌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则构成盗窃罪,一般会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量刑。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