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同性恋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吗
曹某与丈夫傅某系同学,2001年1月27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今年初,曹某发现丈夫行为异常,与同性朋友之间有种说不出来的亲昵关系,夫妻间关系因而紧张。为了维持夫妻感情,消除疑虑,傅某与曹某于2003年1月31日协商签订了《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如有一方出现道德品质问题,背叛另一方或有婚外情等行为,应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35万元。
事隔不久,曹某在家中偶然发现丈夫与别的男子发生同性恋关系的照片数张,即责问傅某,傅某明确告之自己确实与他人有同性恋关系。曹某气愤异常,不能容忍丈夫的不忠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诉讼期间,原告曹某提出,傅某与别的男子发生同性恋关系,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要求与被告傅某离婚,并赔偿原告曹某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35万元。被告傅某在原告提供的证据面前,承认与别的男子有同性恋关系,但认为这种关系并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也没有严重伤害原告曹某的夫妻感情,因而不同意原告曹某提出的离婚请求,更不同意赔偿原告曹某损失费35万元。
最终,曹某与傅某在法院审理中达成调解意见:傅某同意与曹某离婚,并且赔偿曹某人民币5万元。
法理评析
此案的法律问题是,被告傅某的同性恋行为是否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此存在两种争议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傅某的同性恋行为并没有违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异性同居而非同性同居,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的原则,不应当认为傅某的行为导致与原告曹某的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曹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判决驳回曹某的诉讼请求。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被告傅某的同性恋行为导致了与原告曹某的夫妻感情破裂,因为其同性恋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侵害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应当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许原告曹某与被告傅某的离婚。
以上两种意见就法律适用争议颇大,实践中又无先例可循,笔者试就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一、离婚的原则性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它包含着三层意思:一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不是将要破裂或可能破裂;二是真正破裂而不是虚假现象或者第三人的猜测臆断;三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不是刚刚产生的裂痕或者尚未完全破裂。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虽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采用列举法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情形,但在实践中原因非常复杂,往往有可能是多种因素交错在一起,因而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弄清当事人离婚的真实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夫妻感情有无达到确已破裂的标准,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二、被告傅某的同性恋行为构成《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它的内容包括:(1)婚姻应是一男一女的结合;(2)已婚者不可再行结婚;(3)禁止任何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关系。
本文被告傅某与别的男子发生同性恋关系,表面看来,这种行为是发生在同性之间的,似乎并不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其实不然,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双方互相忠实包括性行为方面的忠实,这是婚姻的单一性与排他性的必然要求。被告傅某虽然与原告曹某签有《夫妻忠诚协议》,但傅某并没有约束自己的行为,仍与他人保持同性恋关系,事实上与原告曹某已不存在感情相吸的可能,在傅某的思想主观上,已经有了第三者,尽管这种第三者是同性的,但结果仍然是将妻子的感情排斥在外,这就带来了傅某与曹某无性爱的可能,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导致双方丧失共同生活的基础,引发夫妻关系解体的后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案被告傅某的同性恋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背叛了与原告曹某的夫妻感情和关系,因而对曹某与傅某离婚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确认曹某与傅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并予以赔偿。
- 法观网温馨提示: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法观网婚姻家庭律师#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有什么程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