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子女的处理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20 15:24:4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民法典中无效婚姻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无效婚姻子女的处理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当事人生下的孩子,适用父母子女的规定,而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虽然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当事人生下子女的,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而在法定继承下,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遗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