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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继承人死亡还能继承吗知乎
一、遗嘱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规定是什么?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死亡的,可以适用转继承规定,就是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并参与分割。
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不关有没有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6、代位继承人。代替自己的父母参加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如果出生的时候是个死体,该保留份额则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孙子孙女的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孙女不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以代为继承人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的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是很普遍存在的继承遗产的方式,但是遗嘱继承是先于法定继承的。即被继承人在生前有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则是按照遗嘱上的分配。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并不是说只要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必须按照上面的分配,有的时候是有限制的。比如法律规定,遗嘱应该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但是遗嘱上没有的话,法院是会判决给其保留份额的。可见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有一定的限制的。
3、法定继承是特定的亲属关系。继承人并不是被继承人说谁就是谁,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身份关系为基础。
4、法定继承的强行性。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我国法定继承有特定的强行性,任何人不得改变。
5、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三、法定继承适用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订立了,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者协议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遗嘱,但只处分可部分遗产或者遗嘱、遗赠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3、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在我们的日常社会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相关的遗嘱继承的情形的,也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处理的,此时也是需要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的,比如说遗嘱继承的顺序以及继承的比例规定等,此时也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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