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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做遗嘱见证人的风险大吗
为什么要选择律师遗嘱见证
首先,律师见证是我国当前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们最先面临的问题就是与国外在法律原则、法律程序、法律习惯甚至法律文化方面的差异。比如,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上盛行的合法原则,外国投资者在与我国企业签订合同时,往往不习惯我国公证机关代表国家的强制性干预,相反,律师见证既可以通过具有法律专业资格和知识的律师的参与起到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又符合外国的法制习惯。因此,律师见证对于规范涉外合同管理,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其次,律师见证有利于扩大法律救济面,增加律师业务。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我国的许多经济活动不能依法进行,致使有些人故意规避法律,还有一些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律师开展见证业务,可以依职业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将经济活动纳入到法制轨道。
第三,律师见证有利于解决经济纠纷,在对经济合同见证中,律师实际上是担任了合同证明人的角色。因此,律师有监督合同履行的义务,同时,在发生经济纠纷时有出庭的义务。经公证的经济合同,公证机关则没有这种义务。所以,从有利于解决经济纠纷的角度来看,律师见证确有其自身的优越性。
一、律师遗嘱见证概述
所谓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见证的内容认定真实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特征是:
1、律师遗嘱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律师遗嘱见证不同于公证,我们知道公证是由公证处代表国家来实施,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而见证是由律师根据当事人委托,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作出的,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证明效力不仅很强,而且其中立地位更能取信于双方,律师见证在国外是一种很成熟的业务。
2、律师遗嘱见证是一种法律适用。也就是说,律师对当事人请求见证的遗嘱,要依据有效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
3、律师遗嘱见证有着严格的时间与空间界限。律师必须在被见证事项发生之时,亲眼所见,才能给予见证。
二、律师遗嘱见证的程序问题
1、立遗嘱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见证申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两名律师进行律师见证。
2、立遗嘱人提交下列资料:(1)身份证明;(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律师为立遗嘱人制作谈话笔录,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见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4、律师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法,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
5、(1)立遗嘱人自书遗嘱的,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①必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整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捏造、改动。
②遗嘱人应亲笔签名。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议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产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才能;当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应用公历。
(2)律师代书遗嘱的,依据我国继续法的规定,代书遗嘱时,两个承办律师应在场见证,由其中一名律师代书。代书完毕,代书律师必须向遗嘱人宣读;遗嘱人审阅全文至完整理解和无异议;代书律师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律师姓名;由遗嘱人、两律师签名。如遗嘱人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取代,由代书律师在其手印前写明立遗嘱人的姓名。以上同时要求两律师不得与立遗嘱人有利害关系,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6、根据见证需要,见证律师可以对遗嘱人进行照相和全程录像。以上程序完成后由律师制作《律师见证书》,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根据要求可制作多份留存。
综上所述,老年朋友如碰到上述那位老人遇到的问题时,完全可以选择遗嘱见证的方式进行处理,律师遗嘱见证不仅具有及时性、客观性及合法性,能更好的反应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同时由于律师参与了遗嘱的制定过程,对立遗嘱人的财产状况以及真实意思有较为全面的认识,甚至可以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角色,对立遗嘱人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服务。当前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尊重、关爱和照顾老年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参与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更是律师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广大律师更好的提供遗嘱见证法律服务工作,也是在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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