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及重婚的形式区别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9 09:22:4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提问:

重婚及重婚的形式区别

你好,请问重婚及重婚的形式有哪些?

固原律师解答: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指已有亲缘关系的双方再结姻缘之好或重叠交互为婚姻。《史记·秦本纪》:“申-骆重婚,西戎皆服。”《左传·隐公十一年》“如旧昬媾”晋杜预注:“重昬曰媾。”孔*达疏:“媾与昬同文,故先儒皆以为重昬曰媾。”

3、重新婚配,再次结婚。元无名氏《隔江斗智》第一折:“我当替你别选高门,重婚俊杰,也不误你一世。”**丹丘《荆钗记·大逼》:“他那里重婚,我这里改嫁。”清李-渔《慎鸾交·造端》:“一旦怜新弃旧,逼使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禁止重婚是近、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婚姻制度下,法律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有很大的区别。中国历代的封建法律只禁止多妻而不禁止纳妾,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有妻者纳妾是不用此律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民法亲属编虽然禁止重婚,在司法实践中却默认纳妾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者亦应按重婚论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重婚的形式(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重婚罪的认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的认定主要有以下构成要件:

重婚罪的法定有效证据

因重婚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但在取证过程中,不免会遇到困难,因此律师建议:

重婚罪在法律上的一些规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的犯罪构成

一、重婚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包括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和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二、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自己虽然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已经结婚而与他结婚的;犯罪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