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有效吗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8 10:45:1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对死亡被继承人遗嘱是否有效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有效吗

  【案情简介】

  刘某某,女性,1930年5月7日出生,2017年因病去世。现养子与养女继承纠纷一案诉讼中,养女张某提供一份“刘某某遗嘱”的证据,落款时间为2012年8月8日。根据养子提供,2012年8月28日刘某某被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血管性痴呆等。因此,养子认为刘某某2012年8月8日出具的“遗嘱”无效,特向无锡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刘某某2012年8月8日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故无锡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特委托本鉴定所对委托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法院委托时,除了委托书(申请)外,案卷材料有2012年8月8日遗嘱和2012年8月28日及后续几次就诊病历复印件,以及2016年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合同评审时即风险告知,书面要求委托单位补充其他亲戚或知情者对刘某某2012年8月左右及前后时间段的精神状态反映,包括对就诊病历的看法,以及既往书写日记、书信、便条、消费记录、手机微信等文证资料。

  1.案卷材料提供了经过质证的关于张某某在2009年10月、11月、2010年1月所写日记复印件5页,摘录部分内容如下:2009年10月30日,晚上养子、儿媳过来,带来好消息,说某媛的房款明天就送过来;10月31日,吃过中饭,某媛在俊然、小方相陪下来家,她以把房款送来,并由俊然给存储,晚上养子、儿媳过来,讲准备给刘某某去做脑CT,这样很好,因刘某某脑部常感不适,去检查一下很需要;11月1日,下午养子、儿媳陪某媛来看望刘某某;11月2日,回家看见儿媳已经买来了不少菜,还有我一直想买的金丝鸡蛋面,很高兴;11月12日,早上7点,儿媳就来陪妈去人民医院检查,养子亦相陪,上午十点多回来,做了脑CT说问题不大,还做了彩色超声;11月13日,晚上养子拿来了刘某某的脑CT检查报告和底片,得知问题虽不大,但应引起重视;11月14日,下午养子、儿媳一同过来,带了3只螃蟹说尝鲜;11月15日,傍晚养子过来;11月18日,晚上成都妹妹来电话,说养子带给她的房款3万元收到;11月19日,晚上儿媳过来,拿来了报纸、面包、胡萝卜、豆腐......2010年1月2日,下午养子来帮我洗澡,每二周洗一次澡;1月8日,晚上养子过来,叫了管道疏通的人过来疏通管道;1月9日,见刘某某坐在阳台上竹椅上连连打哈,知她不舒服,是发生头晕所致,因及时坐到椅子上才没出意外,傍晚儿媳过来拿来报纸,晚上养子送来基金红利1815元;1月13日,儿媳送来报纸、集邮目录等;1月19日,先理发,下午四点养子来帮我洗澡。

  2.据提供的一份“刘某某遗嘱”(2012年8月8日)复印件悉:我名下的安置房……C区某某号某某室归养女所有,作为长期照顾服侍父母的补偿。

  3.据提供的“刘某某书写的二份文字材料(无日期)”复印件悉:养子黑良心黑了我存款壹拾叁万弍黑良心。我的养子不是东西黑良心拿我的黄货存款席卷一空黑良心黑良心 养子不孝子没有好下场。

  4.摘录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刘某某的门诊病历(门诊号2700…):首次就诊日期2012年8月28日,儿媳妇(养女、侄女亦一起陪诊)伴诊。

  主诉:渐起头晕、多疑、记忆下降二年余。

  现病史:患者约在二年前就经常感头晕,以后逐步怀疑亲人要陷害她,记忆力亦逐步下降,往往把自己经历的事情说错时间,多次报警称“子女要害死她”,所放的物品不久即忘。睡眠差,经常半夜起床喊救命,一月前丈夫去世后,情绪更不稳定,有加重趋势。既往史:有糖尿病病史多年(不详)。个人史:小学文化,退休前从事营业员工作,病前性格内向,较少与人交往。

  精神检查:意识清,有被害妄想,思维明显贫乏,瞬时记忆下降,一般常识尚掌握,情感反应尚适切,内省力缺。辅助检查:心电图未见明显异常,脑电图示有一些?波,未见明显异常,MMSE评分:18分,有痴呆表现。指导意见:认知功能轻度受损,最为普通的是记忆障碍,主要表现为近事记忆和即刻记忆下降,对讲过不久的话和做过的事则容易遗忘。常有遗失物品的情况发生,语言能力也轻度受损,有时会词不达意,或讲话啰嗦,偶尔有情绪不稳,表现出欣快,或易激动,注意力集中稍差,计算和抽象思维能力减退,表现不愿计算或计算简单的东西显得比较费力、缓慢。

  诊断:血管性痴呆。处理:配“多奈哌齐、奋乃静、茴拉西坦”治疗。

  刘某某儿媳伴诊后又连续代配药四次:2012年9月3日仍失眠疑心被盗,喊救命,处理同前;9月29日仍有乱语,记忆差,配奋乃静30片;11月5日服药后病情有所好转,配药奋乃静60片;2013年1月4日病情基本稳定,配药奋乃静100片。

  5.摘录无锡市某某医院刘某某的入出院记录(住院号2015…):住院日期:2015年6月26日至7月6日,患者因“发现血糖高20余年,反应迟钝3天”入院,入院前发现神志模糊不清,反应迟钝,血糖2.8mmoL/L,7月1日MR双侧额颞顶及基底节区多发腔隙性脑梗死。住院诊断:低血糖昏迷,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多发腔隙性脑梗死。

  6.摘录一张打印“申诉状”(刘某某、9.9为手写,笔迹与前面签名稍有不同,据内容“三年前丈夫病故”,推测2015年9月9日):法官:我叫刘某某,86岁,三年前,我丈夫病故,在6早,养子就将所有存单、身份证、社保卡、尊老金卡和黄货席卷一空。我要向公安局报案,养子才把部分存单和黄货交出,但侵吞了13万2.这件事对我刺激很大,严重损害了我的身心健康。两年后,又用假存单骗我,把我存在银行的23万元全部侵吞。在违法事实面前,养子不思悔改,寻我理由,歪曲事实,污蔑我丈夫的一世清名(我丈夫平生做事十分 严谨,从来不欠任何人钱财)。良心太黑了,这样的逆子还不如没有。我请求法庭主持公道,为我维权!还要赔偿我利息损失。

  7.摘录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锡精卫司鉴所[2015]精鉴字第…号,鉴定日期2016年6月1日):

  有关证据材料摘录:2012年8月28日刘某某门诊病历见前,此处略;摘录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刘某某的门诊病历(门诊号:…,2016年1月12日养女伴诊):主诉:缓起记性差,自理能力差二年余;现病史:患者二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记性差,经常丢三落四,出远门容易迷路,病情渐加重,表现记性差,告知事稍转身就忘,有时乱喊女儿女婿名字,搞不清母女关系,个人料理家务能力明显减退,不能出门...头颅CT:基底节腔梗、脑萎缩,诊断:混合型痴呆。

  鉴定调查:因被鉴定人刘某某目前行动不便,家属申请前往外出鉴定,与法院沟通后,于2016年6月1日,鉴定组成员在被鉴定人住所对被鉴定人鉴定检查、拍照,对被鉴定人养女进行调查,部分内容如下:(问及鉴定的原因?)“刘某某目前在家里胡乱说话,现在她的存款都被养子拿走了,现在打官司,本次鉴定确诊疾病,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由法院指定监护人。”(刘某某的身体情况?)“2010年开始出现记性不好,记不得东西放在哪里,在精卫中心诊断为‘混合型痴呆’,不记得自己没有生过孩子”。

  鉴定时精神检查:被鉴定人能端坐在沙发上,意识清,接触被动,仪表尚整洁,观其年貌相符,时间、地点、人物定向力不准确,不知道当前日期、现在的季节、所住地方以及自己家庭情况,称“自己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后又称“自己有二个儿子,二个女儿”(其实并未生养),注意力不集中,检查欠合作,简单理解能力可,言语表达能力略差,思维内容简单,仅能以简单语言作答,自诉“记性不好”,问其为何要打官司,称“我没有打官司啊”,问其房产及财产情况时,称“自己房子租掉了,不知道有多少存款,准备给子女分分”,条理欠清楚,接触过程中情感反应平淡,无异常行为,能部分完成检查者提出的指令性动作,但是反应较为迟钝,未查及幻觉、妄想及逻辑推理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智能检查:记忆力差,近事记忆和远事记忆均差,不能回忆以往的个人经历和近阶段发生的事情,短时记忆差,不能回忆出检查者刚出示的三件物品,存在虚构和错构,一般理解能力可,常识能力差,不知道目前XX是谁,不知道常见中国传统节日的日期及风俗,抽象、判断能力差,不能判断出鸡与鸭的区别,计算能力差,不能完成简单的运算。MMSE评分:14分,提示有智能损害。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经鉴定,被鉴定人刘某某目前为混合型痴呆,智能缺损程度在中度范围,记忆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均明显削弱,简单个人生活可以自理,对其自身的身体状态、财产状况部分了解,也说出了自己的简单处理意见,财产给“子女”分分,但由于存在明显的认知功能以及记忆损害,经常有胡言乱语现象,对复杂的事项无法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作出决策,无法完整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综上所述,评定被鉴定人刘某某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意见:鉴定诊断“混合型痴呆(智能缺损程度在中度范围)”;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被鉴定人刘某某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摘录提供的无锡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质证笔录(2022年4月18日),本次提供案卷材料经过质证后送鉴定所,双方同意我鉴定所鉴定:

  养子代理律师:“日记本反映了被告一家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这与2012年8月28日病历中记载的‘认为子女要害她’,与鉴定其当时的病情是有一定关联度的。且在2009年10月31日的日记还记载了‘刘某某经常脑部不适,还去做了CT检查,检查结果也反映了应当引起重视,有一定问题’。在2010年1月9日的日记中记载了‘刘某某发生头晕,因及时坐到椅子上才没出意外’。日记本里还记载了刘某某经常去车站等候张某某(丈夫)。”

  刘某某的侄子反映“2012年7月26日刘某某丈夫去世当天,养子叫刘某某的妹妹‘阿姨吃饭’,刘某某就和他说‘你不应该叫阿姨,应该叫姨婆’,我以前从没听过她这么说过。我回家前就和弟弟和弟媳讲,这是我第一次见到婶婶这样子,你们要陪好她。”

  9.摘录养子书写的“刘某某生前精神状况的说明”(2022年5月25日,收到补充材料2022年6月7日):“我们一家与父母关系一直很好,父母特别钟爱孙子。自2009年10月至2015年4月期间,父母都是居住在我为他们购买并装修的房屋内,我夫人天天给老人送菜,父母长期是我们一家照顾,大家关系很融洽。父母是因为老房将拆迁,晚年想要跟着儿子生活,所以我特意给他们买了房子,住在同小区,就是为了照顾方便。父母一直表示欣慰和满意,这些情况在生前的日记中都有记载。我母亲自年轻起一直有头晕的毛病,搬到某某新村后经常听说她头痛,所以我和夫人陪同母亲于2009年11月12日去某某医院检查,脑CT诊断是脑萎缩,医生说要今后多加注意。2012年4月份,我二姐张某媛孙女百日宴,前面邀请时说好一定会参加的,当天中午一起吃饭时也说参加的,但是到下午5点要出发了,我去接她一起走,她睡在床上不起来了,嘴里说一些乱七八糟的话。我父亲见这个样子也就一起没有参加。2012年7月我父亲住院期间,我夫人天天在医院照顾,当时母亲出现脑子糊涂的症状,几次出门去找我父亲,不记得丈夫住在医院的事情,第一次是下午我刚把父亲送到医院后去上班了,我五六点下班回家不见母亲在家,在小区附近找到了母亲,第二次也是下班回家在公交车站找到母亲,发生如此情况不得已就和父亲商量安排母亲住到女儿家。2012年7月26日我父亲去世后,母亲情绪很不稳定,病情愈加严重,我父亲去世当天,所有来家吊唁的亲戚一起吃饭时,我叫我母亲的妹妹‘阿姨吃菜’,刘某某马上对着我说你怎么叫阿姨应该叫‘姨婆婆呀’,还对在场的人反复说我乱叫人,神情看上去就很不正常了。父亲去世后的一个来月里,我天天陪住,她经常半夜喊救命,说强盗来了,而且到半夜要开门出去,我起来拦住,她说子女要害她,要给她吃毒药。她对于家里来的人称呼要乱叫,并且莫名其妙的一个人笑或者哭。她一个人经常把银行存单一张张拿出来,放到满床都是,或者把黄金饰品放到满床都是。经常要找存单,突然变得不肯洗澡和理发了,她的性情发生很大变化,以往比较内向温和,突然变得拍桌子、大喊大叫、要出去乱走,我夫人白天已经无法一个人照顾她。这种情况很严重,所以我们当时要带她去看医生,她一直不配合,2012年8月28才去勤学路的精卫中心看。”

  【鉴定调查】

  因为被鉴定人刘某某已经去世,属于生前(缺席)鉴定,是疑难复杂鉴定,2022年5月10日上午,鉴定组二名专家在无锡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现场见证下,解释并告知了可能的鉴定风险,对本案双方及其代理人进行鉴定调查如下:

  刘某某养女:“我父亲死后母亲刘某某是弟弟(养子)照顾的,弟弟和母亲关系挺好的,他们(父母)对他挺好的。刘某某没有不正常的地方,他们说她有毛病,老年痴呆了,我没有觉得她有不正常的地方,记忆力不好了,父亲在医院开刀的时候,她(刘某某)走到人民中路,迷路了,找的民警。她平时安静的,生活自理,其他没问题。儿子拿了她的存款,她利息都算的清。住在我那里自我料理可以的。写的遗嘱我妈妈死后我才知道,是在整理发现的,她没有和我说过。2012年来看病吃了药差点摔下去,我没给她吃过药。2016年鉴定的时候脑子有点痴呆了。”

  刘某某侄女张某媛:“刘某某年轻时常头昏,睡不着。有糖尿病十几年,一直吃拜糖平,血糖有时候好的,有时候低。2012年4月我办酒席去请她答应了,再去接她不来了。2012年后我去她不认识我,有时候认识,常说年轻的时候单位的事。有时候找不到她,她说去找我叔叔的,说他们要害她。2012年来看病,当时是我妹妹、弟媳和我陪她来的,认为她脑子不好。叔叔死之前她能炒蔬菜,自己洗澡。2012年叔叔死了,她坐在那边,什么不管。2012年8月看过病之后她有时候会拍桌子,说他们要害我,头发长了不愿剪,以前注意个人卫生。她没有说过儿子、女儿的事,关系都好的。没有说过谁不好,没有说过财产怎么安排。她死之前兄妹两人关系没表现出来不好。遗嘱的事不知道,是死后女儿拿出来的,说是在遗物中找到的”。

  【分析说明】

  (一)文证审查

  因为被鉴定人刘某某已经去世,无法对刘某某进行精神检查,属于疑难复杂的生前(缺席)鉴定,二名鉴定人对双方鉴定调查,鉴定科负责人召集二名鉴定人一起,经审查委托方提供的文证资料、调查资料及委托事项,结合案情,本所鉴定人认为:委托方的委托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所执业范围;委托方提供的文证资料的称谓与被鉴定人姓名一致,日记、病历、遗嘱、既往鉴定意见书(案卷)、调查反映等记载与案情有关联性,基本符合鉴定条件。

  (二)精神状态及其医学诊断分析

  评定标准:《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分类第十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以下简称ICD-10)

  1.被鉴定人丈夫张某某有记日记习惯,案卷材料提供了其在2009年10月、11月、2010年1月所写日记复印件5页,经过法庭质证,至少可以提示以下几点:2010年1月左右,养子(妻子小方)与父母张某某(刘某某)无明显的现实矛盾,相反养子和(或)妻子一直去父母家里,送报纸、集邮目录、送面包和多种蔬菜、大闸蟹等,包括“还有我一直想买的金丝鸡蛋面,很高兴”,说明养子和妻子非常了解父母的喜好,二次提到养子过去帮张某某洗澡,叫人疏通管道等,说明养子和妻子一直在照顾父母的生活。还三次提到养子帮张某某存钱、转账、送钱,即“养子给存储某媛送来的房款”“成都妹妹来电话说养子带给她的房款3万元收到”“养子送来基金红利1815元”。第三方面,刘某某在2009年10月前“脑部常感不适,去检查一下很需要”,后续“连连打哈,头晕所致,因及时坐到椅子上才没出意外”,当时养子和妻子亦多次陪张某媛(刘某某侄女)去看刘某某,商量、预约并于2009年11月12日带刘某某去无锡市某某医院做脑CT和彩色超声等,并送报告给父母,检查结果“问题虽不大,但应引起重视(脑萎缩)”。鉴定调查中,被鉴定人养女反映“我父亲死后母亲刘某某是弟弟(养子)照顾的,弟弟和母亲关系挺好的,他们(父母)对他挺好的”,被鉴定人侄女(张某媛)反映“她没有说过儿子、女儿的事,关系都好的。没有说过谁不好,没有说过财产怎么安排。她死之前兄妹两人关系没表现出来不好。”养子书写的“刘某某生前精神状况的说明”、客观日记记录和多名知情者反映来分析,养子和妻子从2009年起一直照顾赡养父母,父亲生病是儿媳照顾,因刘某某不记得丈夫生病住院而几次外出寻找迷路,不得已商量后送女儿家居住数日,刘某某丈夫过世后,刘某某也是儿子养子和儿媳照顾至2015年4月,至少2022年8月8日不存在养子不赡养母亲、对父母不好的现实依据;同时提示刘某某在2010年已经有一定脑部病理改变和“脑部常感不适”“头晕”等症状,与客观病历和相关知情者反映吻合。

  2.据刘某某侄女张某媛鉴定调查反映和相关病历资料分析:(1)刘某某有糖尿病十几年,2015年无锡市某某医院住院病历亦可证明,已有糖尿病并发症。(2)刘某某在2012年4月就有记忆下降和“精神异常”,如“(莫名)不参加百日宴”“她不认识我,有时候认识”“常说年轻的时候单位的事”“有时候找不到她,她说去找我叔叔的,说他们要害她”“叔叔死了,她坐在那边,什么不管”“有时候会拍桌子,说有人要害她,头发长了不愿剪”等。(3)2012年8月28日,是刘某某侄女张某媛和养女、儿媳小方一起送诊并提供病史,养子书面“说明”列举了诸多精神异常才不得已送医院门诊,刘某某的侄子亦反映“刘某某就和他(养子)说‘你不应该叫阿姨,应该叫姨婆’,这是我第一次见到婶婶这样子,你们要陪好她”,即刘某某侄子当时意识到刘某某精神状态不正常,都能相互印证。2016年1月刘某某养女带其就诊时供病史早已有明显异常,2016年“不当得利纠纷案”对刘某某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时,被鉴定人养女2016年6月1日在我鉴定所鉴定人鉴定调查反映“2010年开始出现记性不好,记不得东西放在哪里,在精卫中心诊断为'混合型痴呆',不记得自己没有生过孩子”。本次鉴定调查时亦称“记忆力不好了,父亲在医院开刀的时候,刘某某走到人民中路迷路了,找的民警”。以上均提示,被鉴定人刘某某在2012年前已经82岁高龄和糖尿病等罹患因素,有记忆力减退和“被窃”“被害”等异常言行,当时没有现实矛盾和其他争端,2012年8月28日就诊时多人伴诊并供病史,后续亦有相关印证,具有客观性和全面性。

  3.据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2012年8月28日门诊病历记载:被鉴定人刘某某约在二年前就经常感头晕,以后逐步怀疑亲人要陷害她,记忆力亦逐步下降,往往把自己经历的事情说错时间,多次报警称“子女要害死她”,所放的物品不久即忘。睡眠差,经常半夜起床喊救命,一月前丈夫去世后,情绪更不稳定,有加重趋势。精神检查“有被害妄想,思维明显贫乏,瞬时记忆下降,内省力缺”。MMSE评分:18分,有痴呆表现。诊断:血管性痴呆。处理:配“多奈哌齐、奋乃静、茴拉西坦”治疗。9月3日“仍失眠疑心被盗,喊救命,处理同前”;9月29日“仍有乱语,记忆差,配奋乃静30片”;11月5日、2013年1月4日病情逐步稳定,配药奋乃静100片。以上病史和症状都有前述原被告双方及侄女、侄子等印证,提示有逐渐加重的记忆力减退,伴有针对家人的被窃、被害等精神病性症状,伴情绪行为障碍,有晚上加重特点,符合脑器质性特点,因此“血管性痴呆”成立,而且刘某某儿媳伴诊后又连续四次代配药,再次证明儿媳、儿子一直在照顾刘某某,没有明显“对刘某某不好”现实基础。

  4.前已所述,被鉴定人在2012年就存在明显记忆力减退,思维明显贫乏,2015年意识不到自己低血糖昏迷,出现“神志模糊不清,反应迟钝”而被送住院,2015年7月1日MR双侧额颞顶及基底节区多发腔隙性脑梗死。住院诊断:低血糖昏迷,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多发腔隙性脑梗死。因此,2015年不可能打印出给法官的“申诉状”,即使有部分内容或者“只言片语”为其口述,但根据“血管性痴呆”病情发展规律,其内容与“明显记忆力减退”“被窃”“被害”等精神病性症状有关,2016年1月养女伴诊病历亦诊断“混合型痴呆”,2016年原某某区人民法院在处置该纠纷案中曾申请我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2016年6月1日刘某某养女在鉴定调查中反映“目前在家里胡乱说话,现在她的存款都被养子拿走了”;精神检查“时间、地点、人物定向不准确,子女搞不清,注意力不集中,检查欠合作,简单理解能力可,言语表达能力略差,思维内容简单,仅能以简单语言作答,条理欠清楚,能部分完成检查者提出的指令性动作,但是反应较为迟钝,未查及幻觉、妄想及逻辑推理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智能检查:记忆力差,近事记忆和远事记忆均差,短时记忆差,存在虚构和错构,一般理解能力可,常识能力差,抽象、判断能力差,计算能力差,不能完成简单的运算。”MMSE评分:14分,提示有智能损害。鉴定诊断:混合型痴呆(智能缺损程度在中度范围)。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2009年时已经80周岁高龄,有糖尿病十几年,当时就经常有“头晕”等“脑部不适”症状,当时脑CT检查“脑萎缩”,逐渐表现出进行性加重的记忆力减退表现,记不得东西放在哪里,经历事情时间搞错,外出迷路,甚至不记得自己没有生过孩子,有时不认识亲人,在2012年明显加重,疑心被盗,多次报警称“子女要害死她”,半夜喊救命,2012年8月28日明确诊断“血管性痴呆”,连续几月抗精神病药和改善认知药物治疗,仍有“被窃、被害”等异常言语,后病情进一步加重,脑影像学检查“双侧额颞顶及基底节区多发腔隙性脑梗死、脑萎缩”,2016年亦精神科门诊和司法鉴定“混合型痴呆”。参照《ICD-10》,被鉴定人刘某某2012年8月8日的临床表现符合“血管性痴呆(F01)”的诊断标准。

  (三)民事行为能力分析

  评定标准:《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指南》(SF/ZJ0104004-2018)

  前已所述,从被鉴定人丈夫张某某日记记载来看,养子(媳妇小方)非常了解父母的喜好,一直在照顾父母的生活,平时非常关心刘某某身体并带其医院检查、精神专科门诊配药等;本次鉴定调查中被鉴定人养女和侄女都反映“我父亲死后母亲刘某某是养子照顾,弟弟和母亲关系挺好”。以上客观日记记录和知情者反映来分析,养子一直在长期照顾父母生活,目前缺乏养子没有照顾父母和对母亲不好的现实证据(至少2012年8月8日前无)。

  从提供的2012年8月28日客观病历材料、案卷材料和多方面鉴定调查分析:被鉴定人刘某某从2010年起就出现逐渐加重的记忆力下降,包括外出迷路,逐步怀疑亲人要陷害她,偷其钱物,多次报警称“子女要害死她”,经常半夜起床喊救命,2012年4月有时不认识侄女,明确提到丈夫死后“情绪更不稳定,有加重趋势”,如“叔叔死了,她坐在那边,什么不管”“不应该叫阿姨,应该叫姨婆”“会拍桌子,说他们要害我”等异常言行,且书写遗嘱20天后门诊时明确诊断“血管性痴呆”,几次复诊还有较明显症状。血管性痴呆病程多呈阶梯式加重,书写遗嘱前有明显记忆力下降,书写遗嘱前后都有被窃、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使其可能对现实产生曲解,夜间很可能一过性“意识欠清”。因此推测被鉴定人书写遗嘱及其他材料受当时的精神行为症状及认知功能障碍影响的可能性大,“遗嘱”内容不能完全客观、真实的表达实际“正常”想法,被鉴定人当时精神状况也不能完全客观、公正的分析和处理相应的事务,故评定被鉴定人刘某某在2012年8月8日书写遗嘱时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能性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刘某某在2012年8月8日书写遗嘱时已经患有“血管性痴呆”,当时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能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