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书写遗嘱是代理行为吗为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25:3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代为书写遗嘱是代理行为吗?

代为书写遗嘱是代理行为吗为什么

代书遗嘱不是代理行为,遗嘱是与人身关系紧密的行为,不能代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理行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三、代理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1、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3、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四、代书遗嘱中哪些人不能做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综上所述,对代写遗嘱的这种行为不能简单的理解成代理行为,在我国,找他人代写遗嘱的,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可以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代写,写完遗嘱后,遗嘱结尾的部分要有代写人、遗嘱人和见证人的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