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腹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7:09:0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遗腹子有继承权遗腹子能获得交通赔偿吗

遗腹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1、不能。遗腹子通常是不能获得交通赔偿的。受害人死亡时,其遗腹子尚未出生,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所以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此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非继承案件,不能适用于《民法典》中关于遗产胎儿预留份的规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腹子继承份额怎么分割

1、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2、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遗腹子有继承权但没有获得交通赔偿的权利,因为遗腹子还没有出生,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自然就不会享有行驶交通赔偿等民事权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