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网络遗产托管业务
最近有这样一则报道被网民广泛讨论:王女士的老公徐先生在一场车祸中不幸丧生。徐先生的官网邮箱里保存了大量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悲恸欲绝之余,王女士想要整理这些信件和照片,以留作纪念。同时,她也想保留这个官网号码。但王女士不知道老公的官网密码,只好向**公司求助。
不过**公司的回复是,根据**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官网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拥有号码使用权。如果被发现用户长时间不使用,该账号将被收回。据说,这是互联网行业的惯例。用户不能将官网号码作为个人财产处置,因为官网号码不属于法律上遗产继承的范畴。
“几年前,如果有人提及网络遗产,可能还会被笑话,但现在你再看看,这已经是一个严肃的话题。”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某东说。
浏览李某(化名)在“人人网”的个人主页,可以看到视频中她灿烂的笑,世博会上对镜头的鬼脸。她最新的日志是关于国庆长假的思考和同学的留言。其实,在3年前的一次车祸中,她已经离开人世。但3年来,李某的母亲不断地在女儿的空间中更新日志和PS过的照片,李某仍活在网络世界中。
有些逝者的账号是亲人在经营,而有些账号,则永久停留在其主人的最后时刻。
“7·23动车事故”中幸存女孩项某伊妈妈的微博“一一成长记录”就停在了7月23日19点17分的最后一条微博,“人小脾气大,小宝贝,你什么时候才能长大懂事啊。”虽然她的微博不再更新,仍不断有网友在这条微博下留言、悼念。
据最新调查结果,我国有即时通讯用户3.9亿,博客用户3.1亿,社交网站用户2.3亿,微博用户1.9亿。这些用户逝去后,他们的网络遗产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被继承?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律师介绍,《民法典》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遗产的规定。不过,一般认为,具有人身属性的不可以继承,如实名制的官网号码和微博账号等,而没有人身属性的“网络遗产”则可以继承,如网上店铺、游戏币等。
“尽管**公司认为官网不属于个人资产,因为个人仅仅有使用权,所有权归腾-讯,但使用权也具有财产性质,只要具有财产性质,就应当允许继承。如果一方公司强行在协议中约定不得继承,都属于霸王条款。”姚律师说。
账号长期不用腾-讯销户是合理的,尽管官网使用权具有财产属性,但是**公司行使管理权,长期不用导致**公司无法统筹管理。但**公司时间设定应当尽可能地合理,并有救济途径。
网络财产依附于服务器和网络公司,每天倒闭的网络公司数以万计,随之陪葬的个人账号更是不可胜数,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领说。
能不能继承,首先要厘清的问题是,网络账号属不属于财产。《民法典》中并没有此类规定。
赵某领介绍,是否将网络账号算成财产,互联网公司是矛盾的心态。
互联网公司经常进行游说,希望对账号等虚拟财产明确身份。2008年一个犯罪团伙曾经一天盗取几十万个官网号码,但并不能使用《刑法》进行打击,因为官网账号并不是财产,只能用侵犯“通信自由”和“网络版权”去打击,力度要小很多。
另一方面,如果网络账号算作财产,可继承的话,网络公司就会派生出很多麻烦:用户隐私的泄露、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确认等,这些都会推高公司的运营成本。
Web1.0时代和2.0时代,网络账号等虚拟财产的含义是不同的。方某东说,在1.0时代,大家都是被动接受,用户只有官网等网络账号的使用权,但2.0时代,情况完全不同了。
“2002年博客兴起的时候,我们就明确,博客文章等属于用户所有,网站只拥有优先使用权。”方某东说,从博客开始,互联网进入2.0时代,用户参与内容创造,账号里有用户大量的劳动成果。这些成果,网站只有使用权,用户才有所有权。
2.0时代,官网账号里有用户的日志、邮件、照片、视频等,用户不是简单使用者,而是生产创造者,这些东西理所应当属于用户,方某东称。
国外已经催生出一个新型的网络商业模式,即“网络遗产继承”服务,一批为客户代理保管网络遗产的专业网站应运而生。它们提供遗嘱类文档、个人信息账号、保密文件保存以及认证发送信息的服务。
“遗产守护者”便是其中之一。人们通过注册成为该网站会员,在缴纳年费的条件下,可享受密码托管、网络内容备份等服务。使用者可把包括电子邮件、照片、社交网站等一切网络账户和密码“放进”这个“保险箱”。网络账户可分别指定“受益人”,以便用户过世后,有人能“继承”。
世界著名微博网站Twitter曾宣布一项有关用户去世后如何处理账号的政策。它规定,亲属在提供账号持有者已去世以及他们有权处理后事的证据后,可以选择删除或存档账号。
社交网站Facebook也曾公布过类似的政策。该网站系统关于去世用户账户有两种可选对策:要么删除账户,要么保留账户供“缅怀”之用。这意味着逝者的账户依然存在于网站的系统中,而且其他用户还可以到其留言墙上留言。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工伤事故分为哪五种,我国的工伤事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
- 老师诱奸女童未遂判多少年(诱奸未满
- 开车撞死人赔多少钱(开车撞死人逃逸
-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折旧费吗( 交通
- 暂扣驾驶证最快恢复需要多久(暂扣驾
- 酒驾撞死警察怎么量刑(酒驾摩托车会
- 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出来(意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没有
-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多少钱(赡
- 法律规定给子女的抚养费是多少(非婚
- 离婚诉讼费什么情况可以不拿(何种条
- 收养孩子必须是已婚吗(收养孩子后再
- 家庭暴力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
- 分居满一年可以申请离婚吗(分居满一
- 儿子不给赡养费怎么告(儿子不赡养老
- 离婚了孩子赡养老人是否有法律规定
- 二审交通事故开庭流程详细步骤(立
- 交通肇事罪怎么争取谅解书(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