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0 18:02:09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

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

自书遗嘱,顾名思义是指立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全文都应该是由立嘱人亲笔书写的,这样可以防止有人篡改遗嘱。

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由于近年来家用打印设施的增加,人们打印更方便了,但是打印遗嘱引起的纠纷非常多,打印遗嘱到底算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认定不一。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杨文战律师建议自书遗嘱还是不用打印,亲笔全文书写为好。

除亲笔书写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文件的名称最好明确为“遗嘱”,当然,如果名字为其它,但内容明显为遗嘱的,也可以认定为遗嘱。

2、特别要注意的是遗嘱的尾部必须由立嘱人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注意是签名不是加盖私章或按手印,注明年月日是非常重要的,经常有忽视这个细节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

录音遗嘱的法定要求

录音遗嘱是通过录音的方式所立的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种形式现在实际上并不多见,一般并不建议采用。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目前要做的话,一般是录音录像同步进行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做此类遗嘱,对录音录像的源文件一定要保存好。

遗嘱见证人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涉及到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问题,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遗嘱的见证人的,按《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见证人一般找专业律师为好,除与各方肯定无利害关系外,律师还可以借助其专业法律知识对遗嘱内容进行相应审查。当然如果想省些费用,也建议在亲属以外的街道、村委会工作人员等人中选择见证人。

另外,见证人的年龄不宜过大。发生遗嘱纠纷时,通常要见证人出庭作证的,如果立遗嘱时,见证人年龄过大,发生纠纷时可能已经去世,或由于身体原因不无法正常表述事实,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法认定的风险。

遗嘱的保管

无论是公证证遗嘱、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录音遗嘱都涉及一个保管问题,

虽然公证遗嘱在公证处有相应保存,但是那只是公证的形式要求而已,如立嘱人死亡,公证是不知情的,也不会主动参与或出示遗嘱,我们在影片中经常看到的港台地区和国外在分配遗产时出现的保管遗嘱和主持分割遗产的情况,一般都是为立嘱人常年服务的专门律师,当然会熟悉立嘱人的情况,并不是公证遗嘱的效果。

如果遗嘱未妥为保管,立嘱人在去世前也未及向继承人明示遗嘱,就可能出现遗嘱未被发现或者遗嘱被对其不利的继承人发现而隐匿、销毁的情况。

怎么保管遗嘱呢?大部分人当然还没有聘请专门律师的习惯和必要,建议将相关遗嘱交由自己信任而身体健康的其它亲属代为保管,或直接交给遗嘱对其有利的继承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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