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在离婚时可否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0 17:58:5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般来说,在我国家庭生活中,女性一方常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时有发生。但是随着女性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许多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不再忍气吞声,而是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向对自己施展暴力的丈夫说不。

【家暴】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在离婚时可否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如果女性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受暴力侵害,以此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的,是否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先来看看我国婚姻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但规定了其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接下来,我们来看发生在广东佛山的一个案例。

王某与丈夫陈某结婚多年,陈某脾气暴躁,经常一言不和就动手推搡王某。2014年3月某日,王某与陈某争吵时,陈某又一次殴打王某,王某随即报警,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这次,王某下定决心与陈某离婚,并将其诉至南海区人民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王某要求陈某向其赔偿一万元物质及精神损失,并要求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占70%的份额。此案经过一审审理,法院判决陈某向王某支付五千元赔偿金,并酌定王某和陈某按55%和45%的比例分割财产。后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法院的判决依据正是《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与四十六条。首先,陈某实施家庭暴力致王某受伤,法院依法判处其向王某支付赔偿金;其次,鉴于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殴打王某的行为,另考虑照顾妇女权益,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向王某略微倾斜。

网友咨询:男方有外遇要求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男方因有外遇要求离婚,家有一20岁男孩,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将家中现金转移,请问财产如何分割?男孩是否有财产分割权?男方拿走的现金能否要回? 谢谢各位律师,我明白怎么办了。

婚姻帮律师解答:

证据很重要。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 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如果你有男方有外遇的证据,且其外遇已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就可要求赔偿。如果你有男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就可要求在分配财产时不分或少分给男方。 因此,尽早请律师帮你取证很关键。你自己也应注意搜集相关证据。

小编结语:在法院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仅可依法判决其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还可以酌情判决其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判决,不仅展示了对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还突显了一种引导作用,即让民众看到,即便在夫妻之间,暴力行为同样不合法、不可取。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在离婚诉讼时可否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请关注离婚律师咨询网官方网站,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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