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形有哪些?玉建凯律师为大家解析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0 17:56:2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一、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形有哪些?玉建凯律师为大家解析

1、双方从未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给付人可以依法要回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给付人可以依法要回彩礼。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二、返还彩礼是否有时间限制

1、返还彩礼是有时间限制的。

2、一般情况下,有关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4)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5)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三、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彩礼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所谓的彩礼,是想要通过结婚的男女双方确立婚约、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由男方给付女方或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物,一般包括礼金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作为婚约或婚姻成立的标志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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