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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判决书如何写?公安机关如何侦查重婚罪?
一、重婚罪判决书如何写?
重婚罪判决书样本
自诉人邓X以被告人朱X庆、李X红犯重婚罪,于2008年6月18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于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作出(2008)管刑初字第532号刑事裁定,驳回自诉人邓X对被告人朱X庆、李X红的起诉。自诉人邓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询问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裁定认定,自诉人邓X诉被告人朱X庆、李X红犯重婚罪一案,自诉人曾于2007年11月6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4月16日因达成和解协议,自诉人邓X于当日撤回起诉。2008年6月18日自诉人邓X就同一事实又再次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审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故裁定如下:驳回自诉人邓X对被告人朱X庆、李X红的起诉。
自诉人邓X上诉称,2008年4月16日与朱X庆达成和解协议时,其当时保留了诉权,其有权重新起诉,原审法院应受理其自诉请求。
关于上诉人邓X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邓X诉被告人朱X庆、李X红犯重婚罪一案,上诉人邓X于2007年11月6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08年4月16日申请撤回起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亦于当日裁定准许其撤诉,有该院的(2008)管刑初字第8号刑事裁定在卷为证。因上诉人撤回起诉的理由是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原裁定驳回其就同一事实再行提起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故上诉人邓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原裁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邓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公安机关如何侦查重婚罪?
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自从2014年8月,接到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甲某就悲伤地低下了头,他怎么也没想到,妻子在黑龙江省生活,而女友远在其他省市,两个女人从未见过面,互不知晓对方的存在,怎么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还提起了公诉,而且,被红岗区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这样加上诈骗犯罪的刑期,他在铁窗里必须得度过七年多的刑期了。
未与女友登记,也是重婚吗?
经公安机关侦查,甲某系二婚,与现任妻子于2005年在我省登记结婚。两人还育有女儿。而且,据婚姻登记信息显示,两人并未离婚。公安机关询问了甲某女友,其承认和甲某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两人在一起同居二年了,生育一个女儿,女儿是2013年出生的。另据甲某女友回忆,两人是2011年在吉林省通过朋友介绍联系业务时相识的。
令甲某不解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既然自己未与女友登记结婚,也是重婚吗?
对此,黑龙江欲凌律师事务所李玉红律师解释说,这就涉及到对重婚罪的构成的理解。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说,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其次,犯罪客体是合法的婚姻关系。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最后,重婚罪的犯罪客观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这种法律依据来自于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批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所以,触犯重婚罪,并必然以两次结婚登记为前提。
妻子、女友均未报案,检察院亦可提起公诉
令甲某困惑的是,自己与女友感情很好,即使在自己被采取刑事措施期间,其仍然牵挂着自己的健康。妻子,也在安心地照顾着孩子,也并未因为听闻有女友的存在,而到公安机关报案。既然两个女人都未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那么,检察机关怎么就提起公诉,继而自己就被判刑了呢?
对此,相关司法人员解释,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自诉制度设计中,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于公诉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诉人,案件随时可能转化为公诉案件。
但是,转化为公诉案件的前提是,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而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在本案中,诈骗案的受害人向司法机关控告甲某重婚的事实,而且,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确实有犯罪事实,所以,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那么,人民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决定,已经构成重婚罪。据此,人民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据司法人员介绍,近几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往往不敢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甜言蜜语或威逼恐吓而撤诉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我国司法制度有相关补充规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也可由其它群众、团体或者部门提出控告,近而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网友咨询:老婆重婚怎么办,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如果对方是重婚,另一方可要求精神赔偿最高是多少?我在2014年离开家时曾给婆家留言,提到过不阻止他们再娶媳妇,如果现在真因老公重婚打起官司,我的那份留言会成为对方的证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的留言不会成为对方的证据的,因为重婚属于违反国家《刑法》的规定,你的留言不能代替法律,如果他真的重婚了,你有权追究其重婚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不同地方法院会有不同标准,并且要根据重婚对你造成的伤害程度来定。
小编结语:重婚给家庭、配偶,以及重婚的另一方都带来严重的心灵伤害。希望本文中关于重婚罪判决书如何写,公安机关如何侦查重婚罪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重婚罪判决书如何写,公安机关如何侦查重婚罪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重婚罪判决书如何写,公安机关如何侦查重婚罪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离婚律师咨询网官方网站,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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