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未成年毒品犯罪率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但却有一部分孩子们却饱受毒品的摧残。当同龄的孩子在健康成长时,他们的身心却备受煎熬,当同龄的孩子在享受家庭的温暖时,他们却要承受旁人异样的眼光。
一、未成年人涉毒成因
未成年人犯罪中涉毒未成年人占了极大比例,“吸毒一口,落入虎口”,毒品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未成年人特定的心理特征使其及其容易受到毒品的侵害,一旦沾染上毒品,随之而来的就是缺乏毒资、性格孤僻、精神麻痹等一系列的问题,从而引发犯罪。总的说来,涉毒未成年人易犯罪的原因主要是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及社会原因。
二是迫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吸毒和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在对广西平乐县近年来涉毒未成年人的数据进行分析之后发现,很多未成年人为了筹集毒资走上贩毒、盗窃的道路,甚至是抢劫、抢夺等暴力犯罪行为。在2016年平乐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结的案件中,吸毒的未成年人占67%,其中年龄最小的才16岁,他们盗窃的钱财全都用于吸毒。小隆(化名)就是一名吸毒的未成年人,今年刚满16岁,正处于花季年龄的他却染上了毒瘾,为了凑买毒品的钱,他用各种理由骗母亲,可母亲给的少量零花钱根本不够吸毒的开销,时间一长,小隆手上一没钱就想到了偷,他用假身份证到县里的好几个宾馆开了房,用行李箱把宾馆里的电视机或者电脑偷出去卖,卖得了钱就买毒品。庭审中,小隆泪如雨下,坦言到是毒品害得自己在花季的年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要痛改前非,戒掉毒瘾,希望同龄的朋友不要再像他一样。二、预防未成年人涉毒措施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如何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涉毒?首先全社会应该树立全民禁毒意识,从宣传、管理等各方面多管齐下,净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加大禁毒宣传力度。《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未成年的主要活动场所是学校,因此学校是禁毒宣传的主要阵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常态性的对学校的禁毒宣传予以协助,以多种形式配合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毒品的危害,牢固树立毒品万万沾不得的观念。此外,除学校外,社区及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禁毒宣传中来,开展各式各样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禁毒宣传方式,形成浓厚的全民禁毒的氛围。
(二)引导与监督相互结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学校或者父母监管的不到位是很大比例的未成年人涉毒进而误入毒品的深渊的重要原因,因此学校及父母需要担负起引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坚持引导为主,监督和管理并驾齐驱,从日常生活中去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及成长。未成年时期正是世界观与人生观的形成时期,如果缺乏家庭、学校正确的引导容易出现误入歧途的情况,因此需要为未成年打造健康、向上的环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让他们远离毒品,积极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可以从培养未成年人的健康兴趣着手,充分发挥青少年宫、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的作用,让未成年人找到适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当然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良好氛围的保驾护航,需要消除社会中不良的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出正确积极的引导。
(三)强化寓教于审,使涉毒未成年人走出阴霾。未成年人涉毒后一般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涉毒的未成年人案件中,一方面,法院的未成年审判庭的法官应该将审理与教育相结合,庭前积极查找未成年误入歧途的原因,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错误,引领他们回归正确的人生道路;庭审中需要将禁毒教育融入审理的过程中,积极引导未成年人面对自己的错误,并且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寻找人生正确的方向。另一方面,需要对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进行引导和教育,部分涉毒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样存在监护上的失职,需要他们引起足够的重视,关心孩子成长的心路历程。
坚持打击犯罪与教育感化相互结合的原则,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并非对一切涉毒的未成年人案件均适用监禁刑,应适当适用非监禁刑,帮助涉毒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使涉毒未成年被告人顺利重返社会。落实涉毒未成年人的回访帮教工作,制作一份封存档案,里面可详细记录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心理方面的特征、涉毒原因、家庭情况等,未成年法官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矫正对象进行帮教。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制定适合不同类型人员的矫正方法。加强法制教育,从学习、生活中着手,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和思想上的教育,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在解除社区矫正后成立后续帮助小组,帮助他们积极回归社会,走出毒品的阴霾,积极阳光的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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