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人寿保险的种类及保险责任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市场上主要有普通人寿保险和特种人寿保险。普通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特种人寿保险主要有简易人寿保险和团体人寿保险。
1.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主要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
习惯上被称为定期寿险,它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
定期寿险有如下特征:
①由于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有确定期限,所以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寿险保险费低于其它寿险,而且可获得较大保障。
②许多定期寿险单规定,保险单所有人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延长保险期限。规定这项选择权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否则被保险人可能在保险期满时因健康状况不佳或其他原因不能再取得人寿保险。
③被保险人不必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均可把定期寿险单变换为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一般只允许在一个规定的变换期内行使。
④容易产生逆选择。投保定期寿险可以较少的支出获取较大的保障,所以在人寿保险经营中,表现为被保险人在感到或已经存在着身体不适或有某种极度危险存在时,往往会投保较大金额的定期寿险。保险公司对此采取的措施有:1.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作全面、细致的检查;2.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费标准;3.对年龄较高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
定期寿险具有较强的保险功能。比较适合选择定期寿险的人,一是在短期内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急需保障的人;二是家庭经济境况较差,子女尚幼,自己又是一个家庭经济支柱的人。对他们来说,定期寿险是廉价的保险,可以用最低的保险费支出取得最大金额的保障,但无储蓄与投资收益。
(2)终身人寿保险
又称终身死亡保险、终身寿险,是一种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由于终身寿险的保险期限比较长,而且无论寿命长短,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是必付的,因此,其保费比定期保险要高。终身寿险分为普通终身寿险和特种终身寿险。
①普通终身寿险,又称终身缴费的终身保险,它是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最普通的保险。具有保险费终身缴纳;以较为低廉的保费获取终身保障的特点。
②特种终身寿险,又称为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有两种形式:一是一次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即趸缴终身寿险。由于一次所缴金额较大,投保此种保险的人较少;二是限期缴清的终身寿险,缴付保险费的期限可以限定为10年、15年或30年,或用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来表示,如55岁、60岁。在同一保险金额下,缴费期越长,投保人每期缴纳的保险费越少;反之,则越多。短期的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适用于在短期内有很高收入者购买。
终身寿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而且保单所有人既可以中途退保领取退保金,也可以在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贷款,具有较强的储蓄性。目前,中国寿险市场上终身寿险已经成为主要寿险险种之一,每个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寿险产品。
2.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被保险人要生存到保险期满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生存保险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生存为给付条件的,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
(2)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 是为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
3.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也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因此,两全保险是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的混合险种。两全保险可分为两个部分:定期寿险和储蓄投资,定期寿险保费逐年递减,至保险期满日为零,而储蓄保费逐年递增,至保险期满日为投保金额。
由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不论生存或死亡,被保险人本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期满后,总是可以获得稳定的保险金。它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晚年生活,又能解决由于本人死亡后给家庭经济造成的困难,因而它在人寿保险中最能够体现保障与投资的两重性,有时人们又称其为储蓄保险。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多数险种都属于两全保险。常见的有子女婚嫁保险,子女教育金保险,学生平安保险,以及多数养老保险。
4.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承诺每年(或每季、每月)给付一定金额给被保险人(年金受领人)的保险,实际上是一种生存保险。
在年金保险中,投保人要在开始领取之前,交清所有保费。年金保险可以有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没有确定的期限,但均以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支付条件。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使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在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保险人立即终止支付。长寿家族的人比较适合投保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个人养老金保险 这是一种主要的个人年金保险。年金受领人在年轻时参加保险,按条款规定缴纳保险费,达到约定年龄次日开始领取年金至身故,年金受领者可以选择一次性总付或选择分期给付年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死亡,保险公司会退还积累的保险费(计息或不计息)或者现金价值。在缴费期内,年金受领者可以终止保险合同,领取退保金。
(2)定期年金保险
这是投保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时期后,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领取年金,直至合同规定期满时止的年金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期内死亡,则自被保险人死亡时终止给付年金。
(3)联合年金保险
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两人或多人为被保险人,其中一人发生意外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有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保险以及联合生存年金保险两种类型。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是同一保单中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只要还有一人生存就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全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停止。
(4)变额年金保险
定期保险、终身保险、两全保险都属于传统的人寿保险,这些保险没有充分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变额年金等创新的人寿保险,保费、保额、现金价值都可以变动,从而能够抵御通货膨胀对购买力的影响,加强保险的保障作用。
变额年金保险的基本原理是,保险公司把收取的保险费计入特别帐户,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证券。将投资红利分配给参加年金的投保者。保单持有者承担投资风险,保险公司只承担死亡率和费用率的变动风险。因此,对投保人来说购买这种保单,一方面为了获得保障功能,另一方面为了追求高利率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得到高保额的返还金。购买变额年金类似于参加共同基金类型的投资,如今保险公司还向参加者提供多种投资的选择权。因此,购买变额年金保险可以看作主要是一种投资。
5.特种人寿保险
除了普通人寿保险外,还有多种混合的寿险品种以及为特殊需要而设计的特种寿险,在我国比较通行的两个险种是:简易人寿保险和团体人寿保险。
原文标题《人寿保险的种类及保险责任》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宿州各区域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联系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网络"瘫痪门"频现 立法建立基础设
- 中国队东京奥运完美收官,历史性时刻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变更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租客私自装修租房会带来什么法律后
- 2023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土地转租合同怎么写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苏州的居住证和暂住证怎么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微信骚扰罪立案标准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犯抢劫罪判几年,抢劫多长时间后不能
- 取保候审签字是什么人?取保候审人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辽宁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辽宁生育津
-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方面
- 姘戞硶鍏镐簩鎵嬫埧涔板崠鏄惁鏈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专家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大庆办理暂住证相关事项
- 同住人不签字承租人能拿动迁款吗合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