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属地行政管辖??邹强伦律师为大家解答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4:55:0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怎样确定所属地的行政管辖,提出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如何确定属地行政管辖??邹强伦律师为大家解答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怎样确定所属地的行政管辖2、民法典中打官司保全的房产怎么解除保全

怎样确定所属地的行政管辖

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基本人民法院负责一审行政案件,并且行政案件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民法典中打官司保全的房产怎么解除保全

被人民法院保全的房屋,如果被申请人的提供担保、保全错误、申请人撤销保全等情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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