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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邮寄送达算不算生效,法院调解书给双方本人吗?周国平律师为大家解答
调解书并不是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而是需要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在生效之后,当事人需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于义务不履行的情形,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吗?2、合议庭评议案件规则是什么?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吗?
1、调解书并不是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而是需要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合议庭评议案件规则是什么?
为了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则。
1、合议庭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2、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审判长由庭长指定。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自己担任审判长。
3、合议庭成员必须共同参加对案件的审理,同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及责任的认定,适用法律以及处理结果等共同负责。
4、合议庭评议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5、合议庭评议案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庭成员在评议中发表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院长、庭长可以列席。
院长、庭长对合议庭决议有异议,有建议合议庭复议案件的权力。
6、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主审法官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主审法官的,由审判长先发表意见。合议庭组成人员都应发表自己明确的意见,不应当沉默或在表决中弃权。
7、合议庭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和评议,除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对其评议的案件有决定权,可迳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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