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哪个部门执行,申请民事先予执行的条件?肖太福律师为大家解析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4:51:4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是,原告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非常明确的,如果人民法院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活,此外,现有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不过,追索工资,扶养费,赡养费等民事纠纷才能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哪个部门执行,申请民事先予执行的条件?肖太福律师为大家解析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2、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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