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答辩期内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如何发给法院|岳成律师普法讲解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4:49:1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答辩后是不能提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对管辖权有任何异议的,那么是可以在提交答辩的期间提出来,而且还需要合法的证明材料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请求,只要异议成立,就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未在答辩期内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如何发给法院|岳成律师普法讲解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答辩后不能提管辖权异议吗?2、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答辩后不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当事人在答辩期内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同意法院的管辖,在答辩期后是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

(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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