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书面证据质证技巧,民事诉讼证据是要质证阶段提交吗?孔晓艳律师为大家解析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4:47:50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民事诉讼,质证期是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不是在开庭前,开庭前是双方需要进行举证,开庭以后双方需要进行质证。这个需要严格的区分。一般对于民事诉讼举证的期限是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是由法官进行指定。

开庭书面证据质证技巧,民事诉讼证据是要质证阶段提交吗?孔晓艳律师为大家解析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民事诉讼质证期是在开庭前吗2、民事诉讼延期质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质证期是在开庭前吗

不是,应当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以民事诉讼为例,核实双方身份信息、宣读法庭纪律及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后,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庭审按如下流程进行:

1、原告宣读起诉状。

2、被告答辩。

3、原告举证。向合议庭和被告出具证据原件。

4、被告对原告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如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提交了一份5万元借条及对应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证明被告拖欠5万借款尚未偿还。

如均有原件且属实,被告此时可如此发表质证意见:对借条和银行流水真实性、合法性确认,但对其关联性不确认(认为无欠款或欠款金额并非5万),我方已全部还款或者部分还款(应在答辩期内提交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法庭调查中质证的顺序作了调整:

第五十一条规定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民事诉讼延期质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民事诉讼延期质证并没有相关规定,质证的时间也无明确规定,质证发生在庭审过程中。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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