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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适用原则,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有什么区别?刘伟律师为大家解读
刑事赔偿法原则包括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以及过错原则等,首先要确定的是具体的赔偿义务机关确实存在过错,且该过错是司法职员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最后在支付赔偿费用时,除了需要支付实际损失外,还需要支付一些额外的费用,这是惩罚性原则的体现。
刑事赔偿法原则是怎样的?
1、结果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
只要被羁押的公民确是无辜的,无论司法机关是否违法、有无过错、该公民都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或致害行为本身存在某种缺陷未达到某种标准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务过错的表现形式有,公务实施不良,不执行公务,公务实施延迟等。行政法院判断公务过错,通常根据公务的难易程度、执行公务的时间、地点、行政机关所具备的人力物力等多种情况决定。国家机关由于疏忽、怠惰、笨拙以及对当事人提供不正确的信息所造成的损害也是公务过错。公务过错以公务活动是否达到中等公务活动水平为客观标准确定国家赔偿责任。
3、违法归责原则
违法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完全取决于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否法,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给予赔偿,对于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通常不予赔偿。
4、过错加违法原则
过错加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该原则是目前许多国家均适用的归责原则。
5、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主体应具有惩罚性。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额外的费用实际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带有惩罚的性质。
6、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支付赔偿费用是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到受到侵害之前的状态。
7、慰抚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赔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全充分的弥补。
刑事赔偿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刑事赔偿执行的依据有:
1、已经生效的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2、判决书;
3、调解书;
4、审判机关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5、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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