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在哪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徐焕茹律师为大家解析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4:23:1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性质是刑罚种类。在当代的社会拘役和有期徒刑,虽然说都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种刑法处罚的措施,但是两者还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比如说拘役的刑期相对来说比较短,适用于犯罪罪行比较轻微的。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在哪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徐焕茹律师为大家解析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性质是怎样的?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性质是刑罚种类。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33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诽谤罪的定性是怎样的?

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并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诽谤行为,即不仅捏造事实,并且公然散布所捏造的事实。如果传播的真实的事实,不构成本罪;如果捏造了事实,但未向外扩散,也不构成本罪。

本罪对诽谤行为的要求是情节严重,否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无意中散播了失实的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言辞,不构成诽谤罪。但当受损害者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坚持继续撒播的,构成诽谤罪。

自己虽未捏造事实,但明知是他人虚构的事实而故意加以传播,并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之目的的亦构成诽谤罪。

如果诽谤的对象特征很明显就是这个人,那么则可以确定他的做法至少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情节严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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