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06 04:01:4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耗费不少的时间精力去起诉和应诉,有些当事人为了更加有效的解决纠纷,就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参加诉讼,但聘请律师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那么,行政诉讼的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呢?法律咨询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的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

一、行政诉讼的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

我国行政诉讼法只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所以只有在合同中列明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在行政诉讼中,才可以向败诉方主张承担败诉费用。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等。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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