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在什么地方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52:4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公租房就是指政府为了帮助生活上不那么富裕的人,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虽然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但公租房也可以办理承租业务。那么,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在什么地方呢?下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在什么地方

办理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在什么地方

二、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的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持有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5、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三、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

第二十三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转送的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四)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以上就是本次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在哪个机构确认的相关知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还是比较严格的,因为主要就是为了帮助困难人群解决住房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