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是否收费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52:04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公租房是用来解决没有经济能力租房的贫困家庭的,常州政府十分重视贫困家庭的生活状况,设置了公租房政策,只有符合公租房承租资格的人才能够申请公租房,很多人关心公租房确认是否收费,那么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是否收费呢?下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是否收费

不收费

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是否收费

二、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条件

①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持有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

③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⑤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⑥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三、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四、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依据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

第二十三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转送的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四)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是不需要收取费用的,满足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条件的人员准备好上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材料和证明到我国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即可,公租房属于公共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到法务吧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