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公租房申请需要带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51:3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现在在通辽很多的人都想申请公租房,公租房是政府给我们提供的福利。申请了公租房可以帮助我们缓解很大的压力,而且申请了公租房之后,我们是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的。通辽公租房申请需要带什么,近来很多的人都在咨询这个问题,为此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帮助大家整理了这个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方面的问题吧。

一、通辽公租房申请需要带什么

(一)本人手写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du申请人(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

1、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3、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1、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和在校证明。

(五)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

通辽公租房申请需要带什么

二、通辽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综上就是今天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帮助大家整理的有关公租房租赁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可以知道自己应该带什么资料了,公租房的租赁都是有明确的时间的规定的。如果大家在这个方面还有其他的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们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的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