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公租房申请流程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51:16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相信有很多群众对公租房都是有所了解的,所谓的公租房不过是大家住在一起的房子,公租房就是给一些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基本的福利保障,所谓的公租房还是属于国家的,只不过会更便宜租借给那些有需要的人,一般来说比市场上的租房价格便宜很多,那么通辽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通辽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核

通过

通辽公租房申请流程

二、通辽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有稳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

(三)家庭度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四)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问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无住房的。

(六)未租住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答住房的;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通辽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以上就是关于通辽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详细说明和介绍,我们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必须要满足基本的法律条件,所有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一旦造假的话,将会取消申请公租房住宅的资格,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