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继承需要哪些手续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50:32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房继承需要哪些手续的知识,跟着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一起看看吧。

公房继承需要哪些手续

一、公房继承需要哪些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公房可否作为遗产继承

(一)公房不属于公民死后遗产的范围。继承是指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那些虽然归被继承人生前占有但其并无所的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承租权不能继承。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将出租的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承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出租人交纳租金,占有、使用房犀,并在合同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承租人依合同所享有的承租权在内容上只包括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不包括处分权,这是基于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而决定的:当承租人死亡时,其承租权随合同的自动终止而消灭,不能由继承人继承,如果继承人希望能继续租住该房屋,需要其与房屋所有人另行订立租赁合同。

三、需要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相关房屋所有权证书;

2、携带继承公证;

3、携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携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如果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如果是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如果是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如果是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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