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需要带什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50:2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常州市提供的公租房数量是有限的,许多人都想去承租公租房,为了确保公平与公正,常州市对公租房的承租,要先进行承租资格确认。那么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需要带什么,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需要的材料

1、独生子女证

2、出生证

3、残疾证

4、住房情况证明

5、婚姻证明

6、常州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7、申请表

8、收入证明

9、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需要带什么

二、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的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持有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5、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三、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的法律依据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

第二十三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转送的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四)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

(二)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综合以上介绍,通过了常州相关部门资格确认的家庭,才有承租公租房的资格,办理常州公租房资格确认所提交的材料是比较多的,要按规定的要求准备。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