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48:55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公租房是国家对于住房困难的家庭或者刚刚毕业没有经济能力的毕业生提供的住房优待政策,为了保障廉租房能真正保障到需要政府保障的居民,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申请条件,今天,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好好了解一下相关的申请条件。

一、嘉峪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2.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当地政府收入限制规定的本地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及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3. 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中低收入标准,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4.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限制。

5.公共租赁住房对象资格的核定由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按房源筹集渠道实施差别化管理。

(一)政府出资建设或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地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3年以上无住房人员。供应对象资格的核定由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企业内的无房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和范围由企业制定,报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参照本章有关条款办理。

6.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有直系亲属具备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嘉峪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3、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5、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以上小编精心整理的内容,我们针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必须至少有一人满足申请条件。此外,还针对公租房的申请办理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解答。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或者在线咨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