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41:4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公租房在申请的时候,要注意当地的公租房的名额,这个名额非常的有限,可以关注当地的政府信息进行申请,那么在申请的时候要有哪些材料?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合肥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符合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审一公示的申请人家庭信息。

合肥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二、合肥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合肥地区要申请公租房承租资格的确认,所涉及到的材料只需要包括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示的家庭人基本信息证明文件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