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全
杭州公租房常见问题
对于杭州公租房常见问题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5.“市区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答:“市区用人单位”包括位于市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外地驻杭机构,以及登记注册地在杭州市区的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的,需提交法人组织的授权书。
6.“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包括在杭部队服役期间的集体户籍,不包括学生户籍),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7.“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9.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
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10.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如何认定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答:对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原则上参照上年度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对能提供失业证明但按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的失业人员,属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困难原因证明的,可按其实际取得收入计算。
11.为支持城市发展外迁到市区以外的原市区企业随迁员工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如何申请
答:为支持城市发展按政府规划外迁到市区以外的原市区企业随迁的本市户籍的员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外迁企业要出具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迁文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外迁员工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公示材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外迁相关证明一并交至企业外迁前所在地区住建局(各区住建局受理时按现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进行单位开户,城区以企业外迁前注册所在城区为准)。
12.萧山或余杭户籍在市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供《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
答:萧山或余杭户籍在市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按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类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萧山、余杭户籍在杭州工作无需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因此,申请家庭在申请时不需提交《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但需提交原籍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13.在市区工作生活的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的退休人员,能否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
答:在市区工作生活的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的退休人员,暂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
14.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港、澳、台地区居民,在杭居住的外籍人士能否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
答: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港、澳、台地区居民,在杭居住的外籍人士都不可以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但可以做为共同申请人。
15.申请家庭已递交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材料,或已正式受理的,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申请家庭不可同时参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申请家庭中有一人现已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申请人,且在审核阶段的,均不可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6.申请家庭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但处于轮候期间(等待选房期间)的,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申请家庭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但处于轮候期间(等待选房期间)的,必须先注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后,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7.曾经作为家庭成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前出具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主体报告的人员,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自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8.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前,须先注销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退回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19.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能否再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答: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含已入住、轮候配租),在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前必须填写个人具结书,承诺不同时享受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因收入变化后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在“两房并轨”政策实施后,可原房申请“公转廉”保障;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前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20.申请家庭能否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和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答: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和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十三、“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址
上述内容来源于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律师。
- 实名认证最新2024身份证号码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
-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
- 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 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
- 话费违约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具体谈谈
- 轻伤害和解赔偿多少钱
- 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但好多人都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
- 律师费太贵?2023律师收费标准正式公
- 行人全责事故怎么处理
- 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盗窃是否会转换抢劫
-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
- 特大网络赌案宣判,赌博案宣判
-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了
-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召开青少年
-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什么?
- 中国保密在线原题
- 行人因醉酒走路被车撞
- 小说侵权赔偿标准
- 夫妻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 抢劫是刑事违法行为吗
- 行政拘留时间如何规定出来
- 股东在公司法规定下出资需满足哪些
- 和解书和谅解书有什么区别
- 2023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强险如何赔偿
- 偷连别人家的wifi别人知道吗
- 10月大假期即将来到,万一加班,我们该
- 赌博使诈引发暴力索债 行为人的构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
-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是
- 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张兴华与王红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 法人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取保候审
- 故意伤害罪轻伤算吗
- 必须拘留后才可以判拒执罪吗?(拒绝
- 社保明细查询,12333可以查询吗
- 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 内蒙古一初中生疯狂抢劫12人获刑七
- 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是怎
- 合同成立应符合的前提包括哪些
- 合同有漏洞可以申请合同无效吗,有什
- 夫妻偿还借款案的问题
- 张明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 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证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
- 复杂的犯罪构成
- 护照期限一般是多久 办护照签证多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履行合同导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刑法301条款到底是什么
- 刑法第236条内容是什么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
- 怎样有效投诉快递不送货上门
- 如何请拆迁律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
- 直系亲属房屋“自定价” 是“笋”
- 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有何条件
- 烟台一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
- 【刑事实务】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
- 警惕假律师
-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权后果有
- 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有哪些规
- 口头买卖合同的代理词怎么写
- 私自办辅导班怎么举报最有效
- 车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 广州积分入学明细没有社保可以申请
- 离婚几年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问题
- 无证驾驶可以只交罚款不拘留吗
- 违章逾期处理有什么后果呢
- 离婚时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
- 有公证遗嘱可代位继承吗
-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还有探望权吗
- 哪些是交强险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
-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什么人承担赔
-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如何分配
- 没有赡养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吗
-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保险公司赔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样处理
- 遗产继承孙子有权利继承吗
- 人工贴的违章停车罚多少
- 交通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的界定标准
- 电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对方
- 交通肇事罪侵犯第三人权益如何赔偿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应该怎样处
- 交通肇事罪批捕多久(交通肇事罪的判
-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 喝酒后开车出车祸怎么判(喝酒后开
- 开车撞死了人法院会怎么判(开车撞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又回来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