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十二月)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33:3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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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十二月)

一、租赁期满后想续租怎么办

答:期满想续租的承租家庭可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复审。符合条件且未违约的,准予续租;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约行为且不纠正的,管理部门出具终止租赁的书面意见。

二、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调换吗方式有哪些

答:可以。承租家庭因身体、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在原配租住房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保障中心进行申请登记。

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

(一)互换。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该家庭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住房租金计算。

(二)重新摇号选房。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后,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在等待摇号选房期内,符合租赁住房补贴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三、承租家庭人口发生变化,还能继续承租该住房吗

答:承租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后需要重新审核,若该家庭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可继续承租该住房;若不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终止租赁关系,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住房。

若主申请人死亡或离异后主申请人搬离承租房的,经审核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应重新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共同申请人作为主申请人,与受托机构改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四、承租资格多长时间审核一次

答:资格复审时间点原则上与租赁合同期限一致。也就是说,合同是一年期,资格复审就是一年一审;若是五年期,资格复审就是五年一审。

五、租赁合同到期后希望继续续租怎么办

答: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家庭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管理机构在2个月内完成复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未有违约的,准予续租,签订续租合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或有违约行为且不纠正的,出具终止租赁的书面意见。

六、租期未到,承租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申报吗

答:需要。承租家庭的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籍、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个月内向管理机构进行申报,如实填报《济南市住房保障家庭重大情况变更申报表,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可以继续承租的决定。

七、原廉租房家庭因收入、住房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怎么办

答: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申请将现住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物业费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对应的档次缴纳;

2.腾退现有住房,若符合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

3.申请调换住房,若原住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后,保障家庭缴纳租金确有困难,可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的可调房源内申请调换租金较低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

八、取消保障资格退回公租房的违规情形有哪些

答:承租家庭有下列违规使用行为之一的,应当取消保障资格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九、承租家庭对管理机构做出的取消保障资格退回公租房的决定有异议怎么办

答:承租家庭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承租家庭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退回的,管理机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租赁期内承租家庭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申报吗

答:如果承租家庭的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籍、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后1个月内向管理机构进行申报,如实填报《济南市住房保障家庭重大情况变更申报表。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相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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