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政策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24:53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对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政策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政策

一、政策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1〕20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9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14号)。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21元;

4、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5、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3、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5、婚姻状况证明;6、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四、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相关部门将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资产、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复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上述内容来源于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