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在佛山申请廉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18:47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在佛山打工的人还是比较多的,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在佛山地区要不就是租房子,要不就是申请廉租房之类的,如果要申请廉租房的,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作为参考。

外来工在佛山申请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外来工在佛山申请廉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二、外来工在佛山申请廉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向属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

2、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建设局、民政局复审。

3、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及《佛山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建设局予以登记建档,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系统轮候,依申请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有关手续,经公示发生异议的,区建设局、民政局应进行重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民政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它申请户的审核结果。

5、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由各区政府按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公布1次。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广东地区要申请廉租房的,一般要家庭成员共同提交申请,而且应该在当地有工作的,必须要提供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关系证明进行申请,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法务吧法律咨询在线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