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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07:58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在我们国家有一部分的公民觉得买房子的费用太贵了,所以都会选择租房子,为了保证房东和租客之间能够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租房子的时候都会办理租借手续,一旦合同内容发生了改变的话,我们就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下面来和法务吧小编了解一下三明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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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明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1、房屋租赁合同订立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2、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4、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5、出租人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6、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签字,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三明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办理材料

1. 原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2.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3. 房屋租赁变更合同或变更协议

4. 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5. 承租人的身份证明

三、三明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在办理房屋变更备案的时候,需要来到当地的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而且如果登记的合同内容发生任何变化的话,在30个工作日之内,都是需要来到原来登记的地方办理变更手续的,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务吧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