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务吧 时间:2023-10-16 12:07:51 责编:高级律师顾问 人气:

在一二线的城市中房屋租赁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双方一起去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并且在合同中写到了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在房产管理管理部门就是给大家提供这方面的服务,龙岩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呢? 下面法务吧小编带大家了解。

龙岩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龙岩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1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2. 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4 .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5. 出租人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6 .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签字,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龙岩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出租房屋对于很多异地工作的人员来说是很常见的事情了,如果是要把房屋租赁转租给别人,是要依照法定依据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义务的,上面就有提到相关的龙岩市办理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的相关受理条件,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务吧。